(2018)粤0605民初21289号原告吴育养诉被告阮锦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阮锦平: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1289号原告吴育养诉被告阮锦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128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清偿两次借款的本金400000元;二、被告按月息2%支付借款利息,现暂计2018年1月至10月利息为80000元;三、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汤镜波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为民、何献娟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26日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