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按照《西安市阎良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阎字〔2021〕41号)要求,我单位牵头整改第22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并进行了现场验收,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自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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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6日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情况 |
1 | 石川河沿河发现7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污水难以稳定达标,排污威胁河流水质安全 | 经排查,沿河发现7处规模化养殖场均不在阎良辖区内,针对反馈问题,区农业农村局举一反三,对全区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并建立了工作台账。我区石川河沿岸无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康桥段有陕西和牧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蓉坤关山生猪养殖场,新兴段有绿水奶山羊养殖场。以上养殖场均建有标准化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实现资源化利用,无粪污外排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