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无赦今日高边社区一超高违建宅基地被破坏性拆除
今日(6月23日)上午,狮山镇大圃社会管理处组织大圃查治办、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及高边社区,对高边高南村一处违建宅基地的超层部分进行了破坏性拆除!
据了解,该违建宅基地业主高某在已经取得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按照图纸施工,擅自建设了第6层梯间,经有关部门的认定,属于超高超层。在有关部门约谈后,高某仍未对其违建部分进行整改。
于是,有关部门立即组织行动,对其超高超层部分的楼板以及外墙进行破坏性拆除。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继续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违法认定线索,分批次对在册的超高违建宅基地进行拆除和整治,坚决执行区、镇两级政府对超高超层违建宅基地整治要求。
超高层出租屋的界定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狮山镇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规划技术规定的通知》(狮府〔2015〕100号)文件规定,“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原则上不得超过5层(楼梯间计入层数及建筑高度),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5米;私人自建房建筑允许在建筑物的首层增设夹层,其夹层高度应小于2.2米,且夹层投影面积(含梯间)不大于首层面积的50%,超出的均按一层计算”。因此用于出租的建筑总高度超过18.5米或5层且无合法报建手续、无产权证明的宅基地、国有用地(住宅)自建房属超高层出租屋。
超高层出租屋一律取消登记备案!
专项整治范围
2018年2月26日南海区农村宅基地政策规定时点后(下文称该时点为宅改后)新增备案的超高层出租屋;包含登记备案时不超高,宅改后加建形成超高层违建的出租屋。本文提及的超高层出租屋均不包含商品住房。
取消登记备案
以上超高层出租屋一律取消出租屋登记备案资格,居住该房屋人员不予办理居住证类业务。已安装出租屋门牌的,应拆除出租屋门牌(包括蓝底、白底)。
违规行为报送
取消出租屋登记备案后仍有出租行为的超高层房屋,应将违规出租行为报公安、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超高违建宅基地也将无法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点击了解),狮山镇将采取 “总登记”的方式对全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建筑物建设高度超过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建设高度控制指标的(狮山镇指标为建筑总高度不超过18.5米),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不予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详情回戳)
请市民积极举报违建行为!
提醒,超高违建宅基地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利于城乡土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若拒不整改,相关部门将依法对该违法建筑物违建部分进行拆除!同时,将把拒不配合整改的“钉子户”列入“黑名单”,失信主体信息将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约束措施,强化对违法当事人的约束!
发现“两违”行为,狮山市民可以积极拨打0757-12345进行举报投诉!
来源:狮山大圃查治办,通讯员梁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