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17659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狮山联发铝材厂与被告何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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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7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何飞: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狮山联发铝材厂与被告何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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