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租赁核准(条件变化)
NH15C600保障性住房租赁申请办事指南
审批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编号:
1、事项名称 | 保障性住房租赁核准(条件变化) |
2、申请对象 | 符合以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并审批通过的承租人: 1.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2.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3.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 4.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
3、审批依据 | 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12〕72号) 2.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深化完善公租房分配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佛建管函〔2014〕314号) 3.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南海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2016〕41号) |
4、申请条件 | 条件变化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并审批通过的申请人; 2.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变化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屋的; 3.承租人因家庭收入变化需要调整租金档次的。 |
5、申请资料 | 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变化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屋的: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一份,必选); 2.新增加申请人的身份证 (提供原件核对,必选); 3.新增加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提供原件核对,提交复印件一份,必选); 4.新增加的申请人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提供原件核对,提交复印件一份,可选); 5.新增加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提供原件核对,提交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必选); 6.新增加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核对,除营业执照外,其它的提交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必选); 7.新增加申请人的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等)(提供原件核对,提交复印件一份,可选)。 承租人因家庭收入变化需要调整租金档次的: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一份,必选); 2.条件变化的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核对,提交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必选); 3.条件变化的申请人的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等)(提供原件核对,提交复印件一份,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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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
7、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 南海区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8、审批程序 | 1.村居或各镇(街道)窗口人员受理; 2.镇街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承办人初审并加具意见; 3.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承办人发函到区民政、公安、税务、社保、人社、工商、公积金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并对材料进行复审,出具终审意见。 |
9、审批时限(说明) | 村居受理(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镇街初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区局复审(自收到复审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 |
10、审批收费 | □有 √无 |
11、审批表格 | √有 □无 区局网站或在受理地点免费领取 |
12、年审或年检 | √有 □无 |
13、咨询与投诉机构 | 咨询机构:各镇(街)住房保障办 投诉机构: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
14、咨询与投诉电话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 86282922;投诉电话:86287748。 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 桂城81813503 九江86508816 西樵86899615 丹灶85442526 狮山86683698 大沥85536319 里水 85681825 |
15、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 |
16、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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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18年9月18日 联系人:何燕萍 联系电话:8628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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