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7211号原告程嘉欣与被告苏国斌探望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苏国斌:
本院受理原告程嘉欣与被告苏国斌探望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7211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在婚生子女苏晓妍、苏裕盛年满十八周岁前,协助原告行使探视权,每月探视两次,于每月的第二、四周的星期六上午10时到被告的住所带走苏晓妍、苏裕盛,于次日上午10时前送还被告监护,寒、暑假原告可接苏晓妍、苏裕盛回家与其共同生活寒、暑假三分之一的时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蒙瑞清、潘全宁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