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工商局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规范执法文书使用管理。一是严格实行了编号执法文书统一管理制度。编号文书由法制机构统一管理,建立《编号执法文书登记册》,统一造册登记执法文书,严把文书的领销关。二是严格实行编号文书备案制度。各办案机构采取立案审批、扣押财物等强制措施后及时将立案审批表、扣留财物通知书等编号文书交法制机构备案审查。三是坚持编号文书核销制度。法制机构对各办案机构的编号文书实行逐份个案登记管理,坚持每季度核销一次,每半年开展一次对编号文书使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底数清,去向明,管理严,核销及时。四是坚持作废编号文书审批制度。作废编号文书必须由执法人员说明理由,经法制机构复核,主管领导批准。严禁未经审批,无充分、正当理由随意作废编号文书。
二、强化执法案件登记管理。一是严把案源受理关,确保案件查办合法有序。对办案机构上报同级12315行政执法指挥中心的每一起初查案源经受理登记后,进行案件编号,制发《自查案源受理通知书》,作为办理案件和核审案卷的依据,做到了受理、查办的衔接。二是实行案件登记制度,强化内部审批程序。各办案机构都建立了案件登记册,并实行结案案件的处罚决定书备案制度,各县局每月将已办结的案件数及处罚决定书网传到地区局,由几个部门共同进行核对,实现了从立案到结案的全程监督。
三、严格实行案件核审制度。全区系统办理的一般程序的案件一律经法制机构核审,简易案件统一到法制机构备案,做到案案核审,件件把关。健全完善了《海东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评审规则》,实行大要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凡是对重大、复杂案件和有争议的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都提交案件评审委员会,由案审会集体审核把关,集体讨论决定,以避免重案轻办和轻案重罚现象的发生。办案机构申请立案、处罚建议、申请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都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严格规范了内部审批程序。
四、坚持执法评议和执法检查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考核评议标准》对所有办结的一般案件,从执法的每个程序进行认真的考核评议,及时纠正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法制机构采取重点检查、普遍检查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罚没物资、编号文书、行政收费等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执法不当、执法过错等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发出《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或《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督促整改。通过案卷评查和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案卷,提高了行政执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