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复函
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区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申请函》悉。根据《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对幼儿园成本监审,结合我区实际,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
(一)广东省一级幼儿园650元/生·月,其中教育费410元,保育费240元。
(二)佛山市一级幼儿园550元/生·月,其中教育费350元,保育费200元。
(三)南海区一级幼儿园450元/生·月,其中教育费300元,保育费150元。
二、此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各幼儿园可根据自己实际在此标准内下浮。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南价〔2002〕67号执行。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四、请通知各相关幼儿园到我局换领收费许可证,并做好收费公示和向家长宣传解释工作。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函
抄送:佛山市物价局,朱武副区长,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教育组。
2009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