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相关文件: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了适应股权投资市场行业的新变化,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投资企业在我区集聚,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我区完善原有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南府〔2017〕42号),于2019年7月12日出台《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南府〔2019〕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引导基金是由南海区人民政府设立并主要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南海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领域的投资,重点投资于小微型创新企业和中小型创新企业。引导基金总规模20亿元,存续期限原则上为20年。引导基金可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也可探索通过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跟进投资区政府决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对组织架构、运作方式、投资审议程序、投资退出和终止、激励机制、风险控制、附则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引导基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对原有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其中包括:
(一)允许探索通过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
(二)引导基金总规模增至20亿元,存续期限原则上延长为20年,适当延长引导基金存续期可避免子基金和引导基金投资期限错配的情形。
(三)删除“各层次、各级别的财政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子基金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49%”,有利于子基金募资多元化,提高基金组建成功率,避免财政资金闲置。
(四)子基金存续期内,子基金单独投资或子基金与关联企业联合投资于南海区注册企业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参股出资的资金额度的100%(中、小微型企业的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进行了完善。
三、预期目标
引导基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出台,预期将完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到本地的创新创业投资,支持了本地实体经济的发展,为优质企业的成长提供了资本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