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4908号原告杜碧霞诉被告林少龙郑爱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林少龙、郑爱娟: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4908号原告杜碧霞诉被告林少龙、郑爱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4908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林少龙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00000元;2.被告林少龙向原告支付利息共计179000元(按每月6500元的标准支付,从2017年4月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19年7月);3.被告郑爱娟对被告林少龙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永添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少宽、冯慧莹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1月1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