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佛山市第四季度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的通知
禅建发〔2015〕804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推动我市创建工作常态化,结合第三季度测评情况及存在问题,市创建办将委托第三方组织于12月中下旬开展2015年第四季度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工作的测评,请各企业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小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脏乱差现象。
二、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垃圾箱房(桶)完好、整洁。
三、小区内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
四、已设公共设施(如垃圾箱、厕所、宣传栏、座椅等)功能完好,无损坏。
五、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干净无破损,照明灯完好、能正常使用。
六、有符合标准的物防、人防、技防、消防设施。
七、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没有被占用、堵塞现象。
九、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有活动记录、实景图片或影像资料。
十一、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含“图说我们的价值观”)、“中国梦”、“讲文明 树新风”等主题公益广告。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5年12月2日
(禅建发[2015]804号)关于做好2015年佛山市第四季度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的通知(已盖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