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先行消费更放心
高明区正式施行放心消费创建标杆示范点团体标准
佛山日报讯 见习记者刘嶒报道:高明区放心消费创建标杆示范点今后将有统一标准可依。昨日,高明召开放心消费创建标杆示范点团体标准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施行放心消费创建标杆示范点团体标准,并在餐饮行业先行先试。
“创建省放心消费试点城市”被列入2017、2018年佛山市政府工作报告,高明区也正在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但在创建过程中发现,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各单位难以把握创建方向。面对这一现状,高明区经过一年多的摸索,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制定放心消费创建标杆示范点团体标准。
目前施行的标准主要包括放心消费创建标杆示范点指南总则、餐饮标杆示范点建设指南两个方面内容。前者适用于高明区内所有经营单位创建放心消费创建标杆示范点,后者则仅适用于餐饮类经营单位,包含创建要求、评估程序、长效管理等内容。该标准现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是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首个区(县)制定的“放心消费创建”团体标准。
“让所有创建单位有标可依、有规可循,为打响‘放心消费在高明’品牌添砖加瓦。”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唐军说,该标准对放心消费创建的每一个环节用标准形式予以统一、复制、引领,实现了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的规范化管理。同时,通过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标准化工作,使高明区消费环境得到持续改善,进而拉动相关产业不断发展,为高明区建设“美丽乡村”“全域旅游”贡献力量。
“消费者对我们的意见也会形成倒逼机制,促使我们提升服务和改善质量。”湾仔渔村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俊华,为此次标准的施行点赞,他表示自己会积极申报,并严格按照评估标准进行经营。
创建单位如何获得“放心消费创建标杆示范点”称号?创建单位可向高明区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活动组织单位受理并初审、第三方机构现场评估、异议公示3个步骤后,便可获得该称号。
值得一提的是,获得“放心消费创建标杆示范点”称号的企业并非永久有效,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会定期、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发现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放心消费创建标杆示范点将予以撤销并对外公布,停止使用统一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