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车改补贴标准确定佛山年底前须衔接新标准
佛山日报记者王亚亮报道:广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昨日全面启动,省直车改后每月的补贴标准确定。各地市补贴标准可不与省对应,但同一地市将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昨日召开,贯彻落实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关于广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部署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各项改革任务,公布了广东公车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省直车改后每月的补贴标准为: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省长朱小丹要求,必须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正确方向,稳妥全面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公务用车改革真正取得实效。
按照部署,广东车改后,全省整体节支率和省直机关节支率原则上要达到7%,地级以上市节支率整体达到7%。车改将按照先省本级后市县镇的原则分级分类推进。改革范围包括省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今年年底广东将完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其中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于9月底前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
车改后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地级市、县、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仍提供定向化工作用车实物保障。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政策。原公务车司机将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
由于此前深圳、珠海、东莞、佛山、中山等地已经较早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并且已经形成相关的配套措施。会议强调,要全面规范已先行开展公车改革地区的做法,严格按照最新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衔接,抓紧规范,特别是对补贴标准偏高、车辆保留范围过大、流动车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抓紧清理和调整,确保12月底前规范调整到位。
市领导鲁毅、黄志豪在佛山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省直车改后
每月补贴标准
正厅级1690元
副厅级1500元
正处级1000元
副处级 800元
正科级600元
副科级450元
科 员300元
科员以下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