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府隆重召开纪念全市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十周年暨表彰大会
3月30日,佛山市政府召开纪念全市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十周年暨表彰大会,总结十年市法律援助工作,表彰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冼瑞伦,省厅副巡视员蒲皆祜,市人大副主任徐海祥,市政协副主席李秀萍,市纪委副书记乔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徐南,市司法局局长梁海泉,以及各区分管政法工作副区长,各镇(街道)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各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的负责人,各镇(街道)司法所的负责人,市直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部分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共150人参加今天的会议。
会上,宣读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佛府[2007]30号),授予市信访局等36个单位为“佛山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授予彭山等***名同志为“佛山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市司法局梁海泉局长对全市十年来的法律援助工作作了全面的回顾和总结。市司法厅副巡视员蒲皆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冼瑞伦作了讲话。
会议认为,我市自1997年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以来,全市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保障了我市法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从2003年9月《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拓宽,获得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不断增加,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十年的法律援助工作凸显五大特点:一是以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全市已建立了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38个,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系点587个,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社团组织律援助工作组织28个,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伍3支。全市1500多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积极参与了法律援助的具体工作。以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为主要力量,社团组织和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积极参与,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覆盖全市城乡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和工作格局已经基本形成。二是法律援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我市已基本建立了以市委、市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为主体,法律援助机构管理制度、业务规程健全完善的多层次的法律援助制度基本框架,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康有序发展。三是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渠道的经费保障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得到了稳定的经费保障。仅《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的财政投入达1029万元。四是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严把入口关,认真开展队伍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教育,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全面提高,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格守诚信的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已经建立起来。五是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全面发展,法律援助的受益人群不断增加,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已任,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青少年等社会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刑事辩护、民事和行政诉讼代理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和其他职能机关依法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参与政府信访部门的信访接待工作,引导上访群众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据统计,十年来,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082件,解答法律咨询220371人次,为24.9万群众提供了免费法律服务。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大投入,扩大覆盖面,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率,开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平安佛山、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和任务。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法律援助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有着独特的功能和重要的作用。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工作,市第十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这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该说,法律援助正迎来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准确把握好这一大好时机,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把法律援助工作办成为党委、人大、政府分忧,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二)突出工作重点,下大力气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能力。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为主线,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事业的生命力和社会影响力。一是要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离不开稳定可靠的财政经费保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继续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政府财政供给为主渠道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和保障机制。二是要加强和规范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建设能力。要把加强和规范以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点任务。要着力抓好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立户定编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25号文件要求,明确在各镇(街道)司法所加挂法律援助工作站牌子,落实为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聘用专职工作人员。要按照市司法局制定的《佛山市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着力抓好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三是要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服务能力。法律援助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在进一步落实政府的法律援助责任的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要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利用社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网点,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落实便民措施,保证困难群众就近便捷申请法律援助。四是要加大办案力度,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解决矛盾纠纷能力。要从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加强对农民工、下岗人员、孤寡老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办理好事关民生问题以及涉及群体性、敏感性法律援助案件,全力保障社会稳定。五是要健全工作质量监控机制,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能力。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质量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力争从审查、指派、办案、监督等各个环节加强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控,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确保困难群众获得合格的法律援助服务。六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能力。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探索适合国情社情民情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前瞻性。(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第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队伍教育培训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新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法律援助专职队伍。第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长效机制。近期要重点组织开展好《纪念佛山市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第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与相关工作的协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和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劳动仲裁、社会保障、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相关工作配合协调机制,为顺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
佛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冼瑞伦为我市法援先进集体颁奖
会议现场
市司法局梁海泉局长对全市十年来的法律援助工作作了全面的回顾和总结
佛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冼瑞伦在会上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