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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社区工作总体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17日发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社区工作总体规划

(2012—2015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创建宜居社区工作总体规划(2012—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4日

(联系人:潘兆能,联系电话:8232 1092)

佛山市创建宜居社区工作总体规划

(2012—2015年)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粤发〔2011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271号)(以下简称《省考核办法》)要求,宜居社区的创建已纳入了省城市化发展水平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中。按照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宜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2〕12号)(以下简称《省指导意见》)、以及《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2012年实施方案》(佛宜居〔2012〕10号),为切实完成我市“十二五”期间宜居社区的创建任务,加快推进宜居社区创建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宜居社区建设是一个蕴含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社会和谐的综合概念和持续过程,重点工作是推动我市新旧社区逐步完善各项宜居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宜居社区的创建涵盖了居住条件、公共配套设施、交通体系、绿化空间、卫生环境、社区服务、治安管理、文化活动和居民自治等诸多方面,与民生保障息息相关。创建工作将紧紧围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居民参与的原则,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思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健全服务体系,保障居住安全,丰富文化生活,全面提高我市新旧社区的宜居水平。

  二、目标任务

  目前,我市共有城镇社区280个。其中,禅城区87个,南海区58个,顺德区92个,高明区21个,三水区22个。

  根据考核办法》要求,2015年,全市至少须完成创建136个省级宜居社区(以居委会辖区为单位),其中包含了已获得市级宜居社区和宜居示范社区的75个社区必须首先完成省级宜居社区的创建。

  2012到2015年,我市分四个批次的省级宜居社区年度创建任务为:

  (一)2012年全市完成创建省级宜居社区30个以上,其中:禅城、南海、顺德区各8个以上;高明、三水区各3个以上。

  (二)2013年全市完成创建省级宜居社区43个以上,其中:禅城区14个以上,南海区8个以上,顺德区15个以上;高明、三水区各3个以上。

  (三)2014年全市完成创建省级宜居社区43个以上,其中:禅城区14个以上,南海区8个以上,顺德区15个以上;高明、三水区各3个以上。

  (四)2015年全市完成创建省级宜居社区20个以上,其中:禅城、南海、顺德区各6个以上;高明、三水区各1个以上。

  省级宜居社区按照《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标准》(以下简称《省考核标准》)要求创建,由省创建宜居城乡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度进行考核和发布。各区省级宜居社区创建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城市化发展水平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中,同时综合宜居城镇和宜居村庄的创建完成情况,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宜办)每年度进行考核和发布。

  从2012年到2015年,各区新增的城镇社区必须同年创建省级宜居社区;对于村改居社区参照《省考核标准》先行创建市级宜居社区,到2020年完成创建省级宜居社区。

  各区要按照以上年度建设计划的任务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加强创建指导和落实,将本区2012—2015年省级宜居社区的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社区,8月底前报市创宜办备案。

  三、现状

  目前,我市对各区推荐申报的3批次宜居社区进行了考核。2011年初,市创宜办公布了第一批佛山市宜居社区名单,共有59个社区获得佛山市宜居社区称号;2011年11月,市创宜办公布了第一批佛山市宜居示范社区名单,共有10个社区获得佛山市宜居示范社区称号;2012年3月,市创宜办公布了第二批佛山市宜居社区名单,共有14个社区获得佛山市宜居社区称号。到目前为止,我市有75个社区已达到市级宜居(示范)社区标准,占全部城镇社区的27%。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2010年5月,市政府建立“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市住建管理局设立市创宜办。6月召开了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全面启动了我市的创建工作。2012年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加了市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监管局、应急办等部门,更新调整了联席会议成员。创建工作由市创宜办牵头,各区属地实施,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有效贯彻落实。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2010年,我市制定并印发了《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实施方案》。2012年,根据广东省《重点建设任务地区分解方案》和《广东省宜居城市建设评估基本指标体系》的要求,市创宜办制定了《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2012年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和《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2012年实施方案》,提出了2012年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涵盖了市政府对区政府、区政府对镇政府的考核,也包含了创建宜居社区、宜居村庄和宜居城镇等不同类型的创建内容,要求各部门根据任务分解互相配合、共同落实。

  (三)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我市在开展宜居社区建设过程中,坚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一是加强宜居工作动态的新闻报道,在《佛山日报》先后进行了4期宜居城乡创建工作专题宣传,推广介绍各镇街宜居建设的特色亮点工作和成功经验。二是委托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组织联合举办以“宜居佛山,美丽家园”为主题的宜居城乡建设摄影大赛暨作品展览,活动不仅展现了宜居建设的崭新风貌,更激发了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热情。三是收集省市相关材料编制了《佛山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文件汇编》,印发各部门和基层工作人员。四是编写创建工作简报,建立长效的宣传工作机制,先后编制了6《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简报》,及时***报道工作的推进情况,宣传建设工作的动态和进程。

  (四)严格督导考核,及时表彰总结。

  做好宜居社区的考评工作,市创宜办制订了宜居社区评审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评分,填写评分表,对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申请项目,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申进行审核和现场复审,复审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社区,经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表彰、命名。2012年3月,市政府召开创建宜居城乡表彰大会,对获得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的单位进行了表彰。

  (五)举办专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

  为提高全市各级宜居城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2012年5月举办了一期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培训班。全市五区的区、镇(街道)两级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宜居城乡工作相关人员以及50个基层社区、村居负责人共12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班。通过专题理论学习和到东莞的实地调研学习,培训班学员对创宜工作的实效和特色取得感性认识,为我市更多宜居社区的创建奠定良好基础。

  (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虽然,我市宜居社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各部门的肯定和群众的支持,但我们也清晰地认识到,创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难点,需要我们尽快落实解决。一是目前我市各区宜居社区的总体数量和比例有较大的差距,我市仅2011年申报了10个省级宜居示范社区,没有继续申报省级宜居社区,距离2015年完成136个省级宜居社区的创建任务十分艰巨;二是创建宜居社区重点是对社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社区环境进行改善整治,目前各区社区的建设资金投入仍然不足,改造措施缺乏

  四、任务分工

  结合我市的人文特色、自然禀赋和城市发展战略,在历史积累的基础上推进宜居社区建设,加强宜居社区建设任务的指导和落实,创建宜居社区工作总体规划对照《省考核标准》提出各项建设任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并对逐条考核任务内容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详附表)。

  (一)新建社区建设。

  所有新建社区要按照《省考核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18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住宅建设同步竣工,交付使用。同时强化资源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相对集中,促进共享,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管理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新建社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

  1.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符合民政部门相关规定。

  2.集中设置政务服务场所。

  3.设社区医疗服务场所,居民一般步行15分钟可到达。

  4.中小学按服务半径要求配建,幼儿园按小区人口规模配建。

  5.充分利用社区空间设置居民运动、休闲场所。

  6.设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和文体广场,图书室要创造条件与城市图书馆联网,做到互借互通。

  7.集中设置肉菜市场、超市、银行、药店等商业社区服务场所,服务半径500米左右。

  8.设有二类以上公共厕所。

  9.公共交通网络完善,社区距离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左右。

  10.设有符合规范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地,能基本满足居民需要。

  11.按照人车分流的要求设置机动车、人行道和无障碍通道。

  12.设有具备休息、游玩、步行等功能的中心公共绿地,绿地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小于70%。

  13.设有垃圾及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达标率为100%;排水管网按排水规划建设完善,逐步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市政管网,实现污水无害化处理达标率为100%。

  14.垃圾收集站合理布置,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清运率、袋装率达100%。

  15.综合设置文体活动中心、健康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等服务设施,提供经常性综合服务。

  16.设立计生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17.每个社区设置警务室,配备全天候警力。

  18.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二)已建成社区改造。

  已建成社区要根据《省考核标准》的要求,对18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查漏补缺,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要制定改造完善计划,按时完成。(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管理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改善社区环境。

  1.保持社区干净整洁。社区要根据规模配备足够的卫生清洁和垃圾清理人员,定期打扫和清洗道路和公共场地,及时清运垃圾。开展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和培训,合理设置垃圾分类回收桶和回收点,实行垃圾分类回收。经常维护排水设施以保持畅通,防止道路积水,做到基本无内涝。(牵头单位:市住建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搞好绿化美化社区要充分挖掘潜力增加绿地面积,绿地率达到25%以上(其中新建社区要达30%以上)。完善社区绿地建设,实现居民出行半径500米范围内有绿色公共空间。(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重视环境保护。社区内各类商业设施要证照齐全,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加强环保宣传,增强居民环保意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住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社区的地下车库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或太阳能,建筑设计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鼓励新建商品住宅实行一次性装修到位。(牵头单位:市住建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倡导低碳生活方式。要重视社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实现与城市绿道网路和公共交通衔接。(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规范发展社区服务。

  1.实行一站式政务服务。社区要从方便居民办理各项业务出发,完善政务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户籍登记、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务服务。协助做好社区居民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人口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提倡综合性便民服务。提倡集中设置社区图书室、文体活动室、老幼托管室等活动场所,为居民提供综合服务,方便居民集中活动。鼓励学校体育场所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对外开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局、教育局、文广新局、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成立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医疗咨询、青少年帮扶、心理辅导和老幼照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社会服务。政府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和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重视社区志愿者组织建设,壮大志愿者队伍,健全志愿者服务网络,宜居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要达到社区居民人口的1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推进专业化物业管理。社区要积极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企业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不断拓展物业管理覆盖面。已建成的社区,各级政府要支持改造和整治,完善共有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由居委会协助业委会选聘企业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市住建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国土规划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五)健全社区安全防范体系。

  1.建立有效的安全防范机制。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配齐配强治安辅助力量,落实社区治安各项防范措施。参照市公安局、市综治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佛山市平安村居和社区警务e超市智能安全小区建设验收维护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完善社区物防、技防等防范设施。压减社区治安刑事案件,实现居民安全感不断提高,努力实现社区无治安刑事案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人防办;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并加强维护保养。完善社区消防站和治安联防消防队以及志愿消防队建设。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的作用,及时排查、调解和处理社区矛盾纠纷。建立畅通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居民的意愿,重视解决居民的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市信访局;配合单位:市维稳办;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六)丰富社区文化体育生活。

  1.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社区要组建业余文化队伍和群众性体育健身团队组织和引导社区居民参加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小型文艺晚会和社区运动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资金和实物赞助等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要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培育居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弘扬邻里互助、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等优良传统,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七)创新社区管理机制。

  1.完善居民自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居委会、居民小组等居民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居民委员会积极协助基层党政部门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和监督活动。建立社区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社区服务工作站、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定期研究社区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管理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推行居委会与业委会委员交叉任职制度。居委会要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成立和运作给予指导,监督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业委会要积极配合居委会做好社区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业委会委员和居委会委员可交叉挂职。居委会要配合业委会监督物业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合法使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物业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五、考核流程

  当前,宜居社区创建已纳入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中,每年实施考核,考核对象为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下一步,市创宜办将根据《省考核办法》和《省考核标准》进一步细化省级宜居社区创建和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对象为各区政府。每年度的考核流程包括:

  (一)创建与申报。每年6月初,各区创宜办按照年度创建任务要求,对照《省考核标准》要求,对本区的创建社区进行考核自评,填写评分表,对符合创建要求的社区,提出推荐意见,6月底前完成向市创宜办推荐申报。同时对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市创宜办。

  (二)初审与上报。每年7月初,市创宜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申报社区进行初审和现场复核,填写评分表,对符合创建要求的社区,提出整改完善意见,7月底前完成向省创宜办推荐上报。同时对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省创宜办。

  (三)督查与评分。每年8月,省创宜办督导组和专家将对我市申报社区进行督查和实地考核,公布年度省级宜居社区名单,并作为城市化发展水平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的评分依据。

  (四)考核与发布。次年1月底,根据公布完成的省宜居社区数量,对照年度创建任务要求,同时综合宜居城镇和宜居村庄的创建完成情况,由市创宜办进行考核和发布。对得分区段在一般和较差的区或部门,向市政府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同时一并执行城市化发展水平重点工作绩效考核问责规定。

  (五)表彰与奖励。次年2月底,完成省级宜居社区、宜居村庄创建的社区和村庄,市政府予以表彰。

  六、资金筹措

  宜居社区建设涉及大量的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建设类项目建设,是民生和民心工程,因此需要持续的财政资金投入作为保障。在资金来源上,既要争取区政府的支持,又要发挥镇街的积极性。在资金配置上,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共财政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责任,设立专项资金,集中使用,又要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上,要切实搞好项目建设的审批程序,提高资金效益。

  (一)整合现有资源。市直有关部门要整合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对社区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和商业服务等设施项目优先改造和完善。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宜居社区建设的投入,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完善的建设资金应纳入区、镇(街道)的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逐年解决,各区创宜办创建工作经费应纳入部门的年度预算安排

  (三)开拓资金投入机制。要广开门路,多方筹集资金,发动社会、企业、居民,共同解决旧社区建设资金问题。做到社区参与,人人动手,共建美好家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创宜办的框架下,由市住建管理、国土规划、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教育、公安、民政、财政、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组成宜居社区督导组,督导全市的宜居社区建设工作。各区创宜办负责督导本区宜居社区建设工作。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一是会议制度,市、区创宜办要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保持工作干劲,总结每个时期的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困难;二是简报制度,市级各成员单位及各区、镇街要定期报送宜居社区建设项目的工作进度及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归纳;三是交流制度,市创宜办定期组织区、镇街学习交流,互相借鉴,互相督促。

  (三)完善组织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区、镇三级的组织工作机制,完善定期议事协调制度,完善工作联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员,确保建设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工作,抓好落实

  (四)制定社区建设和改造方案。各区要根据考核标准和本总体方案,制定本区的社区建设和改造方案,并选择不同类型的若干个社区以点带面,推进宜居社区建设。

  (五)逐步落实以奖代补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宜居社区和宜居村庄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逐年解决,鼓励和引导企业及个人投资建设社区和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获得省、市级宜居社区的单位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直各部门,各区、镇(街道),各社区,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宜居社区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使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支持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佛山市宜居社区考核标准任务分解表

 

 

 

  ***

 

佛山市宜居社区考核标准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社区空间

1.居住条件

(1)规划布局符合广东气候特点,满足“通风-隔热-遮阳-防潮”要求。

市国土规划局

各区人民政府

(2)建筑物在防雷、抗台风、消防、抗震等符合规范要求达到100%。

市住建管理局

(3)建筑密度、容积率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相关标准。

市国土规划局

(4)设有清晰、明确的人、车导向图,建筑及配套设施方位指引图。

市住建管理局

(5)新建住宅有节能设计,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节约资源。

市住建管理局

2.配套设施

(1)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符合民政部门相关规定。

市民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2)集中设置政务服务场所。

市民政局

(3)设社区医疗服务场所,居民一般步行15分钟可到达。

市卫生局

(4)中小学按服务半径要求建设,幼儿园按小区人口规模配建。

市国土规划局

(5)充分利用社区空间设置居民运动、休闲场所。

市民政局

(6)鼓励学校体育场所对外开放。

市教育局

(7)设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和文体广场,图书室要创造条件与城市图书馆联网,做到互借互通。

市文广新局

(8)集中设置肉菜市场、超市、银行、药店等商业社区服务场所,服务半径500米左右。

市国土规划局

(9)设有二类以上公共厕所。

市国土规划局

3.交通体系

(1)公共交通网络完善,社区距离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左右。

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人民政府

(2)设有符合规范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地,能基本满足居民需要。

市国土规划局

(3)机动车不占道停车,不乱停乱放。

市公安局

(4)机动车道符合规范,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垃圾车等车通行。

市国土规划局

(5)设有可供自行车及行人专用的慢行绿荫道。

市国土规划局

(6)按照人车分流的要求设置机动车、人行道和无障碍通道。

市住建管理局

二、社区环境

1.绿化环境

(1)新社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旧社区绿地率达到25%以上。

市国土规划局

各区人民政府

(2)设有具备休息、游玩、步行等功能的中心公共绿地,绿地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小于70%。

市国土规划局

(3)各类型绿地合理布局,具备可达性和实用性,并提供儿童、老年活动等功能分区。

市国土规划局

(4)有效保护和管理古树和大树。

市住建管理局

(5)绿化植物主要选用乡土树种,不种植有害人体的植物。

市住建管理局

(6)无侵占绿地,无损毁树木花草等现象。

市住建管理局

(7)社区主要街道路面采用雨水渗透技术,人行道采用具有透气、透水性能的地面铺装材料,保持土壤的通透性。

市住建管理局

2.卫生环境

(1)河涌、湖泊、水池湖面及周边干净整洁,水质良好,无污水排放,无异味。

市水务局

各区人民政府

(2)城市排水管网完善,排水通畅。

市水务局

(3)公用管线及安全监控设施齐全。

市国土规划局

(4)社区容貌整齐,无严重破、损、残建筑物。

市住建管理局

(5)无违章搭建,无乱摆乱卖。

市住建管理局

(6)设有垃圾及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达标率为100%;排水管网按排水规划建设完善,逐步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市政管网,实现污水无害化处理达标率为100%。

市水务局

(7)开展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并实行垃圾分类回收。

市住建管理局

(8)垃圾收集站合理布置,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清运率、袋装率达100%。

市住建管理局

(9)无卫生死角,无暴露的垃圾、污水,无乱扔废弃物。

市住建管理局

(10)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四害”滋生。

市卫生局

(11)居民不养家禽,饲养宠物符合规定。

市公安局

3.环境保护

1)社区内无污染严重、引发投诉激烈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

市环境保护局

各区人民政府

(2)商店、餐饮、娱乐等场所都已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没有违法超标排放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

市环境保护局

(3)积极推广并采用节能措施与清洁能源。

市住建管理局

(4)定期组织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

市环境保护局

(5)有2名以上环保志愿人员,每个环保志愿人员每周工作时间合计2个小时以上。

市环境保护局

(6)开展低碳节能宣传,居民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节能电器。

市住建管理局

三、社区服务

1.政务服务

(1)设置“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政府部门基层办事机构“一站式”服务。

市民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2.综合服务

(1)综合设置文体活动中心、健康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等服务设施,提供经常性综合服务。

市民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3.计生服务

(1)办好计划生育宣传栏、读报栏、公开栏,普及计划生育和优生优孕知识。

市人口计生局

各区人民政府

(2)设立计生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市人口计生局

4.物业服务

(1)居委会积极推动小区业委会成立和自治建设。

市民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2)积极引导小区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市住建管理局

(3)新建社区物业管理覆盖率(物业管理面积/社区面积*100%)达100%;积极支持旧社区业主选聘企业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努力实现旧社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60%以上。

市住建管理局

(4)物业管理各项制度健全,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到位,运作规范。

市住建管理局

(5)小区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关系融洽。

市住建管理局

(6)物业及其配套设备设施运作、维护良好。

市住建管理局

四、社区安全

1.治安管理

(1)每个社区设置警务室,配备全天候警力。

市公安局

各区人民政府

(2)建立治安防控群防群治队伍。

市公安局

(3)社区出入口要设置值班室,做到24小时值班。

市公安局

(4)设置防盗设施和监控设施。

市公安局

(5)按人口比例配备专职治安防范力量和治安志愿者。

市公安局

2.消防管理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和区域联防制度。

市公安局

各区人民政府

(2)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定期维护。

市公安局

(3)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市公安局

(4)宣传、普及公共安全、自救、互救、防灾知识。

市公安局

3.纠纷调解

(1)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构和制度,调解社区居民矛盾纠纷。

市维稳办

五、文化生活

1.文化活动

(1)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小型文艺晚会、歌咏会,组织联谊活动。

市委宣传部

各区人民政府

(2)举办摄影、书法、绘画展览或各类知识讲座等。

市委宣传部

(3)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市委宣传部

2.邻里关系

(1)开展帮教、心理辅导等活动,促进邻里关系融洽。

市委宣传部

(2)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家庭读书学习氛围浓厚。

市委宣传部

六、社区管理

1.居民自治

(1)民主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和居委会委员,建立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市民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2)居委会治理规范,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市民政局

(3)居民参与制定并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市民政局

(4)社区居务、财务和事务公开,社区重大事项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

市民政局

(5)民主选举楼长,实行楼(院)自我管理。

市民政局

2.组织架构

(1)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组织健全,各司其职。

市民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2)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交叉任职。

市民政局

(3)社区服务组织、社区活动组织、社区维权组织、社区志愿组织等社会组织健全,积极服务社区。

市民政局

3.制度建设

(1)建立社区议事会议制度和社区工作通报制度,促进社区机构、组织和居民良性互动。

市民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2)建立居务公开和社区事务听证等制度,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管理、监督社区事务的主动性。

市民政局

(3)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和授权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

市民政局

4.资金保障

(1)区(市、县)政府各部门社会服务支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财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2)社区办公经费、人员经费纳入政府财预算。完善社区人员经费拨付和管理使用办法。

市财政局

(3)政府部门奖励、补贴和购买服务所需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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