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9月6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十四届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关于调整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为减轻幼儿家庭经济负担,我市从2013年起调整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对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三年(小、中、大班)在园幼儿均可享受学前教育补贴。每名幼儿每年可享受一次(共享受三年)补贴。在园幼儿每人每天补助1元,全年按300天计算,共300元。有条件的区也可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标准。补贴政策调整后,全市9.95万名户籍幼儿均可享受补贴,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的普惠性。
会议还原则通过了《佛山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逐步扩大中职教育免学费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补助制度。意见指出,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以及各级政府财力实际,我市将分步推进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逐步将免学费范围扩大至具有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市全日制中职学籍学生免除学费。每生每年将享受3500元的学费免除。从2013学年起,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资助。
另外,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佛山市2013年加快推进平价医疗服务工作方案》,提出了到今年10月前,各区平价医院首批试点单位务必挂牌,公示并落实平价服务措施。平价诊室占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资源达5%以上。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推广使用平价药包,将属于药品目录范围的平价药包纳入各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范围。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