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龙湖区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学习的通知
汕龙司[2016]1号
关于组织龙湖区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学习的通知
各司法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适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新常态,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技巧,推进我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根据《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和上级的工作要求,区司法局拟组织全区各街道(镇)、各村居、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主任、骨干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人民调解法的有关法律知识;
(二)继承法的有关法律知识;
(三)交流讨论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具体安排见安排表。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为了方便基层,将采取分期分批、各街道镇为主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定于2016年1月13—15日,时间三天,具体安排见安排表。
三、培训对象
各街道(镇)调委会、各村(居)调委会、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主任、骨干。
四、其他事项
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做好参培组织工作,并于2016年1月11日前(星期一)前将参加培训的调解员名单报区司法局基层股(传真:88260165)
龙湖区司法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