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办事处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深圳市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全面加强辖区餐厨垃圾管理,推进餐厨垃圾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潲水猪等流向餐桌。定于2016年5月23日至7月15日,在办事处全范围内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城市管理治理年”工作部署,采取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方式,建设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机制,保障餐厨垃圾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提升辖区餐厨垃圾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成辖区内333家未按规定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收运合同的餐饮服务单位(含餐馆酒楼、机关及单位食堂等)的签约工作,推进餐厨垃圾特许经营、分类排放和集中收集,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违规排放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理餐厨垃圾、非法使用处理餐厨垃圾和制售地沟油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杜绝地沟油、潲水油回流餐桌,切实保障市民餐饮质量与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葵涌办事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新远(党工委委员、执法队队长)
副组长:颜 汉(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执法队、城市建设管理办相关负责人及各社区书记(坝光社区除外)。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宣传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整治
采取多种形式向各餐饮单位全面宣传餐厨垃圾管理知识,宣传《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发放宣传资料,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给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处理,倡议餐饮服务单位配合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加强餐饮服务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教育,要求和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自查自纠,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社会责任意识。
责任单位:各社区、执法队、城市建设管理办
(二)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大排查行动
全面检查辖区各餐饮单位(含餐馆酒楼、机关及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排放情况。督促其按规定向城管部门申报餐厨垃圾产生量,与辖区特许经营企业签订收运合同,配备标准收集容器,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规范台账管理。
责任单位:执法队
(三)完成合同签约工作
目前辖区仍有333家餐饮服务单位(含餐馆酒楼、机关及单位食堂等)未按规定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收运合同,5月底前完成合同签约工作,全面推进餐厨垃圾特许经营、分类排放和集中收集,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管理办、各社区
(四)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管工作
对拒不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将餐厨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收运;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或者处理活动的行为依据《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对特许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依据《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28条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执法队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告知阶段(5月23日至5月27日)
以社区为单位,通过派发宣传资料、***通知等方式,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政策和执法处罚的规定告知餐饮服务单位,并对同意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的单位做好登记,先行安排签约。
(二)集中签约阶段(5月30日至6月8日)
成立三个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签约工作,每组由执法队、城市建设管理办、辖区社区、特许经营企业(瑞赛尔公司)各指派一人组成。与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
(三)执法处罚阶段(6月12日至7月15日)
对拒不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由执法队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给予10天的整改期限,预期仍拒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以及存在其他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不良行为征信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顺利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二)加强协调,增强合力。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尤其在信息沟通方面要及时准确,通过建立良好的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为确保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签约员),于5月24日下班前报城市建设管理办(联络员:林伟业,电话:84201118,134****6518;QQ:287560933)汇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向市民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以赢得市民的支持和理解,为整治工作有效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葵涌办事处餐厨垃圾未收运单位汇总表
2.签约工作小组成员表
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