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光明新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光明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一年来,光明新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接受监督,突出抓好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创新普法宣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较好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严格依规制定管理规范性文件。2016年,新区继续贯彻深圳市及光明新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做到五实现:实现了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全部通过新区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实现了全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法律顾问和新区法制部门双重法制审查,并全部经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实现了全部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语言准确、没有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实现了全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实现了全部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市法制办备案。2016年,新区共发布规范性文件5件,全部经新区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统一发布、统一备案,其中有4件属于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听取了社会公众的意见。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6年,按照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新区于11月份组织开展新区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于12月份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我国法律法规、新区各项改革内容和任务要求相抵触、不匹配、不适应的问题。
二、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落实重大决策法定程序。2016年新区确定开展幸福校园建设、推动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等五项工作为2016年光明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推动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两项工作为光明新区2016年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前五项重大行政决策已全部按规定开展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两项听证事项已全部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规定履行听证事项法定程序。
强化合法性审查。新区高度重视发挥法制部门作用,坚持法制部门列席参加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及重要涉法事务会议;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均需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法制部门的严格把关,确保新区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2016年新区法制部门共对124宗涉法事务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700余条,有效管控决策事项的法律风险。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按照市法制办《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要求,组织新区各单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并通过《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责任表》的形式将有关行政执法内容分解到负责组织实施的各个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及职权。为做好《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后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及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府令第〔126〕号)的要求,新区拟定《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并提请市法制办审查后向社会公告,确保新区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有效。
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6年,新区制定《深圳市光明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组织新区各执法机关明确本单位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经梳理,新区共有行政处罚职权1845项,共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7584项,已全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促进新区依法、合理实施行政处罚,提升新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市中院法官、市法制办领导对新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授课。2016年新区共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3次,培训人员500余人次,有效提升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16年,新区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2016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进行评查。各单位按照评查内容和标准,逐卷严格评查,认真查找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切实加以改进,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四、依法接受监督,突出抓好社会矛盾防范化解。
做好诉讼案件应诉工作。2016年,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宗,为姚良坤诉新区管委会、公明办事处、新区城管局行政纠纷案。新区在收到法院通知后,及时聘请法律顾问,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案件研讨会,共同研究做好案件应诉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按时到庭接受法庭审理;在法院初审后,新区组织各相关单位及时研究分析有关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在法院裁定后,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新区严格执行新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由新区管委会何奕飞副主任出庭应诉10月27日在市中院开庭审理的姚良坤诉新区管委会、公明办事处、新区城管局行政纠纷案。11月28日,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裁定:驳回原告姚良坤的起诉。
五、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2016年,新区继续开展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9月9日,邀请深圳大学法学院宋明教授讲授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11月14日,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新江同志讲授行政诉讼与依法行政专题课程。参加学法活动的包括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及全区各单位处级以上干部。
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新区继续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起新区管委会、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三级法律顾问机制。2016年,新区法律顾问共审查涉法文件279份、合同和协议188份,全程参与重大行政决策26宗,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及重大涉法事务32项,共提出法律意见5000多条,保证了新区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
六、创新普法宣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继续推进公共安全法制副校长普法项目。2016年,新区通过着力打造1个平台、多个部门联动的模式,公共安全校长将教学素材及课件整理、汇总形成菜单式的教学目录等手段在辖区中小学校持续开展法制、公安安全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成效,实现了两个提升:一是上课次数、受教育学生增加,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法制意识不断提升;二是公共安全校长队伍逐年壮大,战斗力不断提升。
深抓普法宣传。一是重视重要节点专项普法工作的开展。2016年,在新区综合办的指导下,各办事处组织开展重要节点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共14次,如劳务工返乡法制宣传活动、三.八妇女维权宣传活动、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6.26禁毒宣传活动、12.4全民学宪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等。二是打造光明法治大道风景线。围绕优化法治环境 依法治促文明主题,在辖区主干道路,如光明大道、松白路(公明段)等路段,依托沿途公交站点、交叉路口安全岛、活动广场、U站等平台,通过张贴海报、公益广告、悬挂横幅、设置标语等形式,成功打造光明法治大道风景线。
特此报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