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调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做好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文件要求,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本通知。
一、财政补贴每人增加30元/年
2016年,我市市、区两级财政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补贴480元/年。《通知》规定2017年7月起,我市在2016年的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增加财政补贴每人30元/年,即510元/年,高于国家要求450元标准。
二、个人缴费每人增加10元/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文件要求,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
为不过度增加我市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的缴费负担,《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10元/年,调整后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70元/年,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年。
三、医疗保险待遇调整
目前,我市参保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每社保年度62万元,随着医疗技术进步及医疗消费水平逐年上涨,医疗费用超过支付限额的参保患者不断增加,给参保人个人及家庭带来较大困难。为此,市人社局印发《关于珠海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参保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每社保年度72万元,进一步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就医成本。
四、2017年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缴费即将开始
温馨提示,2017年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逾期扣费不成功将做停保处理,请参保人、学生和未成年人家长确保缴费账户金额能足额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