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集中学习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
10月13日下午,光明新区召开党工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王宏彬、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邝兵,新区领导李保军、周子友、何奕飞、胡育青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进行了集中学习。
2012年12月7日。******离京视察第一站来到深圳,在前海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今年1月8日,深圳市委六届五次全会提出,扎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和改进市委对人大、政协工作的领导,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3月30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通过《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纲要(2017年-2020年)》。
为将深圳市打造成法治中国示范城市,提高新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水平,新区邀请了深圳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朱迪俭作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专题讲座。
专题学习会上,朱迪俭紧紧结合深圳法治政府的建设的实际,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这条主线,从建设中国法治示范城市的基础、目标任务、原则和工作机制作了一一介绍。重点阐述了深圳市在推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方面的具体举措,对怎么办如何落实《实施纲要》等问题进行了引导。
据朱迪俭介绍,2017年年底前,全省各区(不含街道)90%以上的街道和60%以上的社区将达到省级法治创建标准。深圳市作为第一个法治政府试点城市,连续两届获得中国法治政府奖,在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上有众多有利条件。在推进过程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将将通过任务分解表和年度工作要点的方式予以落实,光明新区要牢记七个坚持,深入推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打造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战略的法治先行区。
会议指出,光明新区将紧紧围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和市委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的部署,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以此为契机,多层次多领域推进新区法治化建设,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提高新区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工作水平,强化法治观念,深入推进深圳一流法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将省、市对于法治建设的精神和要求准确传达到位,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