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企业年金办法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 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 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 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

  (三)账户管理;

  (四)权益归属;

  (五)基金管理;

  (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九条 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十一条 企业与职工一方可以根据本企业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经协商一致,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

  (一)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三)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通知受托人。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清算,并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企业年金基金筹集

  第十四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第十五条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本单位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的差距。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

  第十九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二)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

  (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企业年金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计入企业年金企业账户。

  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职工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一方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第五章 企业年金待遇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十五条 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六条 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企业年金理事会应当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之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第二十七条 受托人应当委托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

  第二十八条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自有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三十条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

  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1月6日发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之日已经生效的企业年金方案,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变更。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3 12:52:30重新编辑
龙华镇大浪村科惠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水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华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治村宝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针民治东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横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白石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水斗河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水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英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龙华村石观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上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上塘西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上早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潭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谭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油松水斗河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赖屋山村三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新围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上岭排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锦鲤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黎光工业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富民田背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澳大利亚科普巡展将在宝山展出
  2. 宝山开展巡察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3. 本市召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
  4. 乡村老旧空间创意再造百姓家门口涌现文化客厅
  5. 宝山首家社区党工委揭牌
  6. 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7. 关于开展殷行街道有害生物防制机构创A级达标工作的通知
  8. 唐海东副区长会见汉高高层代表
  9. 宝山女排姑娘出战东京残奥会
  10. 2006宝山国际女篮挑战赛组委会召开首次会议(图)
  11. 吴淞工业区环境整治深入推进
  12. 宝山赴云南支教教师眼中的佤寨
  13. 关于调整五角场镇精神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14. 市法制宣传教育检查组来宝山检查工作
  15. 宝山通过市无障碍设施示范区验收
  16. 关于36辆环卫专用车辆9辆斯太尔渣土车辆2辆轿车报废的函
  17. 关于组织开展红色记忆追梦宝山微电影大赛的通知
  18. 关于核拨2018年应届毕业学生培训费补贴的公示
  19. 宝山百名机关志愿者上街倡导文明行路(图)
  20. 团区委与武警七支队签约开展四联活动
  21.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朱芳蓉同志任职的通知
  22. 宝山商业企业策划国庆营销
  23. 本市轨道一号线北延伸段列车年内到位
  24. 宝山考核市一级卫生镇创建工作
  25. 长兴岛将建设沪上最大取水口
  26. 吴淞街道举办综治社保队员上岗培训
  27. 关于同意国权路(四平路黄兴路)迎世博600天道路整洁工程开工的批复
  28. 杨行镇产生新一届团委
  29. 地情资料最齐全上海通网站开通
  30. 关于同意上海杨浦区殷行路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执业的批复
  31. 台风将解高温防汛防台进入临战状态
  32. 宝山区2017年网站普查三季度自查情况说明
  33. 宝山党政代表团慰问援疆干部
  34. 上海土地招标实施价中优先
  35. 宝山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36. 区长吕民元强调食品生产一定要规范化
  37. 宝山社区通通往社区美好生活
  38. 关于迎世博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2009年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报告(3月)
  39. 奥特莱特项目召开评审会
  40. 宝山区前五个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00余名
  41. 宝山政风行风测评拓宽新渠道
  42. 2017年8月创业见习带教费补贴等申请情况公示
  43. 宝山今年司法宣教工作突出六重点
  44. 上海将投放百万只免费电子市民信箱
  45. 区长吕民元到友谊路街道调研
  46. 全市首支乡镇路政管理机构在月浦成立
  47. 关于2006年本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48. 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统计表(8月)
  49. 杨浦区2009年45发掘路清册
  50. 宝山骨干河道力争岸洁水清有绿
  51. 宝山召开严格规范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座谈会
  52. 宝山继续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
  53. 宝山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活动
  54. 长白街道
  55.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第七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举行
  56. 罗店镇开展健康专题讲座
  57. 质监局开展冬季专项检查
  58. 关于2009年区政府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5月
  59. 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发放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运作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
  60. 淞南镇召开特奥运动会
  61. 吴淞大桥装上防眩屏
  62. 宝山等四区联合举办民间艺术展览
  63. 殷行街道2009年一街一景创建计划
  64. 2016年宝山区大学生创新见习基地专场招聘会公告
  65. 信息委推进社保卡申领工作
  66. 关于同意贵阳中学扩建操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67. 宝山贫困残疾学生三年受助316万元
  68. 促发展保安全陈杰高奕奕深入企业校园开展大走访大排查
  69. 2016年第三季度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督导费公示
  70. 区市容局深入开展高兴放心活动
  71. 关于同意成立上海杨浦区雷励青年公益发展中心的批复
  72. 宝山2006卫监一号关注冬春传染病
  7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11:52:42
  74. 关于2009年区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4月中旬
  75. 关于林平同志任职的通知
  76. 区外经委与宝山海关签约共建(图)
  77. 宝山气象局成为市科普教育基地
  78. 吴淞大桥地区调整交管措施缓解拥阻
  79. 振华港机挺进新加坡市领导出席岸桥签约仪式
  80. ***市长调研吴淞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1. 区市容局完善四个机制提高意见提案办理水平
  82. 宝山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
  83. 关于成立杨浦区五角场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84. 轨道交通15号线规划选线大场地区
  85. 关于对补贴培训签约机构及专业的公示(已过期)
  86. 泗塘街道探索社区网格化管理
  87. 宝山区2005年6月排污费公告
  88. 失业登记指南
  89. 转发市区爱卫会关于开展2008年秋季灭鼠活动的通知
  90. 市人大宝山代表团举行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会前组团活动
  91. 宝山学生在档案与我的成长展评活动中获奖
  92. 区统战系统举办专题报告纪念郑和下西洋600周年图
  93. 区民政局召开特奥接待工作总结座谈会
  94. 大场镇华之韵民乐队获奖图
  95. 区质监局举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演练
  96. 宝山区人事局召开万人百企评机关迎评工作动员会
  97. 宝山区青年人才协会举行读书交流会
  98. 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全国巡展上海首展到宝山
  99. 2009年4月杨浦分局新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100.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11:5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