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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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4日发表
汕澄府办[2012]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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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 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2012年8月30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九月五日
汕头市澄海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 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澄海,根据省、市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要求并结合澄海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征缴措施,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任务。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的原则,切实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率和征缴率;二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扩面征缴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既要注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保政策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三是坚持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扩面征缴工作。 二、扩面征缴范围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范围为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各类股份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重点要扩大对上市公司、规模以上企业和餐饮、房地产开发、建筑、新型物流和物业管理等行业企业的征缴范围。 三、计划任务 市政府调整下达我区2012年新增企业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下称社保“四险”)缴费参保人数4.9万人。2012年年底前,我区户籍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要达到60%,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率要达到76%。同时,今年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必须实现全覆盖, 60周岁以上老人100%领到养老待遇,55至59周岁的要做到100%参保,45至54周岁的参保率要达到80%,16至44周岁的参保率要达到60%。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一项关系我区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澄海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区政府决定调整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柯茂(区长)任组长,林锐武(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常新(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地税局、财政局、社保分局、工商局、审计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工商联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协会的一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人社局),由肖斯伟(区府办)任主任,李钦喜(区人社局)、吴泽雄(区地税局)、刘定群(澄海社保分局)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区人社局、地税局、社保分局中抽调。各镇(街道)要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为社保扩面征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区政府已与市政府签订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责任书,因此,区政府已按照市新下达的今年度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指标,重新调整社保扩面征缴任务计划,分解下达到各镇(街道),并与各镇(街道)签订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镇(街道)应层层分解下达任务到企业(单位),落实责任,积极推进,确保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三)齐抓共管,强化征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府办《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汕府办[2010]166号)的有关要求,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形成社保扩面征缴工作联动机制。区人社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加大社保征缴情况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应保尽保,维护职工权益;区地税部门要强化征收手段,加强稽核检查,凡已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的人数确保全员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各有关部门在审批以下事项时,必须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当年度参加社保人数等情况证明;对未完成区确定的社保参保率的,按照汕府办[2010]166号文件的规定暂缓办理有关手续:1、区人社部门在办理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评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2、区工商部门在认定“守信用、重合同”单位和办理工商年检;3、区安监部门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4、区住建部门在办理企业年审、《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质量安全、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参与工程招标等事项;5、区交运部门办理营运证照或证明年检;6、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7、区教育部门在办理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事项和年检手续;8、区卫生部门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年检手续;9、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10、区质监部门在办理企业法人代码年审等审批事项;11、各级政府、部门各类评先、评优事项。区财政、审计、工商、公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社保扩面征缴工作。 区和镇(街道)成立社保扩面征缴联合检查组,列出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清单,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检查,督促未参保或漏报、少报的个人和用人单位,主动到所属的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补缴社保费,做到检查一户、参保一户、缴费一户,必须确保规模以上企业参保缴费率达到80%;对未按规定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发出催缴通知书。特别是企业法人(负责人)为市、区(县)、镇(街道)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所在企业必须发挥行业模范带头作用,依法依规缴纳社保费。对不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按时足额缴费的,有关单位不得提名该企业法人(负责人)为“两代表一委员”预备人选,已经担任的,应劝其辞去职务。 (四)健全制度,加强督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开展督查指导,确保社保扩面征缴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区领导将结合双融双联深入到挂钩联系的镇(街道)进行检查督促;二是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镇(街道)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的巡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镇(街道)、企业(单位)进行现场督办;三是建立并完善社保扩面征缴情况旬报、月报、年度通报制度,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经验做法和成效。 (五)强化考核,落实奖惩 强化考核奖惩机制,区政府在年底组织对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人社、地税、社保部门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和区工商、安监、住建、交运、国土资源、教育、卫生、食药监、质监等部门的工作配合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我区完成市下达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单位主要领导向区政府作检讨,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六)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进一步深入宣传《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创新形式,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增强社会保险对公众的吸引力,进而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参加社会保险意识,由“要我参保”向“我要参保”转变,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开辟专栏,宣讲社保知识,传授社会保障政策,答疑释惑;要利用信息网络等新兴媒体,互动交流,提供缴费核对、待遇查询等多项服务,接受举报投诉;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好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等信息化载体,建设统一、快捷、方便、高效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对群众的服务能力和效率。 附:汕头市澄海区2012年社保“四险”扩面征缴任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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