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澄海区2017年度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及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2017年度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及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汕头市澄海区2017年度促 进企业上规上限及
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区规上限上企业目标任务,根据《印发汕头市澄海区进一步促进企业上规上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澄府办〔2016〕106号)的精神,现制订2017年度我区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及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汕府函〔2017〕41号)中规上限上目标任务,以及市下达我区培育工商企业的要求,2017年,全区计划净增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共74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29家,限上批零住餐企业32家,规上服务业企业13家。同时,培育新增工商企业200家。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分解下达目标任务(3月份)
区发改局根据市下达目标任务,会同区经信局、商务局、统计局和工商局,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街道)。
(二)建立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3月份)
按照培育目标的1.2倍,筛选确定各类企业培育对象,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名录库。区经信局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2016年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工业企业情况,建立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培育企业库(45家),区商务局建立批零住餐企业名录库(39家),区发改局建立服务业培育企业名录库(16家),并分解落实各镇(街道)进行重点***和培育。
(三)召开企业上规上限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工作会议(6月中旬)
适时召开由各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及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工作会议,部署全区企业上规上限和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工作。
(四)引导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5—12月)
各镇(街道)要摸清经营规模较大(如厂房面积大、设备多、用工人数多)的个体户情况,建立名册台帐,并会同工商部门确定重点培育对象,进行***和培育。
(五)兑现奖励扶持措施(6月底前)
由区经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印发汕头市澄海区进一步加快促进企业上规上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澄府办 〔2016〕106号)要求,对2016年度新上规上限上的30家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调动拟上规上限企业的积极性。
(六)开展政策宣传发动(9—12月)
区统计局、经信局、发改局、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要会同各镇(街道),加强上规上限和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政策宣传,提高企业认识,尤其是对列入培育名录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重点培育对象进行重点宣传、引导。9月开始,成立联合宣讲团,到各培育对象进行宣传。
1.由区经信局牵头,区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各镇(街道)参加,对11个镇(街道)列入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企业名录库的企业进行宣讲。
2.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凤翔、澄华、广益、莲下、溪南、盐鸿、上华等相关镇(街道)参加,对列入2017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进行宣讲。
3.由区商务局牵头,区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凤翔、澄华、广益、莲下、莲上、溪南等相关镇(街道)参加,对列入2017年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名录库的企业进行宣讲。
4.由区工商局牵头,区经信局、商务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各镇(街道)参加,对11个镇(街道)列入2017年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重点培育对象进行宣讲。
(七)开展专项培训辅导(9—12月)
开展上规上限企业联网直报的相关专业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特别是新增企业要培训到位。要加强对产值(销售额、营业额)指标与财务指标以及税务指标之间的逻辑审核关系合理性等培训,做到填报要求清楚、登记操作熟练,确保统计数据应统尽统。由区统计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在企业统计、财会、税务和管理方面加强对名录库企业和新增入统企业的培训,确保申报企业及时入统。
(八)召开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培育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分析问题,听取意见建议(6月)
1.区经信局组织召开规模以上工业培育企业座谈会,副区长郑向平、区府办分管经信工作领导、区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各镇(街道)经发办或党政办负责同志及规上工业培育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2.区发改局组织召开规模以上服务业培育企业座谈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尤朝东、区府办分管发改工作领导、区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和相关镇(街道)经发办或党政办负责同志及规模以上服务业培育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3.区商务局组织召开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培育企业座谈会,副区长郑向平、区府办分管商务工作领导、区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和相关镇(街道)经发办或党政办负责同志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培育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4.区工商局组织召开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座谈会,副区长王伟深、区府办分管工商工作领导、区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各镇(街道)工商所、经发办或党政办负责同志及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重点培育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九)摸查通报培育目标(7—10月)
各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澄海供电局等部门要及时提供企业相关信息用于数据比对分析,区统计局加强数据比对,全面梳理出可培育的上规上限企业情况,提供给各相关部门,同时通报给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进行重点***帮扶。
(十)强化统计执法检查(7—12月)
区统计局组织力量,强化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对符合入库条件企业进行逐个核查,收集入统申报材料,及时向国家申请入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建立上规上限及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互促共进的工作格局。
1. 建立汕头市澄海区加快企业上规上限及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上规上限及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工作的领导。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尤朝东,副召集人为副区长郑向平,区府办,区经信局、发改局、统计局、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澄海供电局为成员单位,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于区经信局,由温爽豪(区经信局)任办公室主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及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持续推进我区企业上规上限及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开展。
区发改局负责牵头提出全区各镇(街道)每年度目标计划和分解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下达;建立服务业上规企业培育名录库,加大对服务业企业上规的扶持力度。
区经信局负责建立工业上规企业培育名录库,加大对工业企业上规的扶持力度。
区商务局负责建立批零住餐上限企业培育名录库,提供达到上限外贸出口企业名单,动员企业向统计部门申报入库材料,加大对批零住餐企业上限的扶持力度。
区工商局负责配合所在镇(街道)确定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重点培育对象,指导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工作,加大对重点培育对象扶持力度。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统计执法和税务检查,并定期提供有关企业商事登记数据。
区财政局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财务信息调查,规范企业财务制度;落实扶持企业上规上限的专项资金预算。
区统计局负责定期对区税务、工商、供电、商务等部门提供可供培育企业名单进行筛选,建立培育企业库。对达到限上规上标准企业及时向国家申请入统和规上限上转规下限下企业的出统进行把关审核,每季度对各镇(街道)新增上规上限和可能出统企业情况进行通报预报,牵头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牵头组织专项培训辅导。
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定期提供企业申报纳税、营业收入等情况,并动员企业主动申报列入“四上”统计,开展税务纳税服务、纳税辅导工作,促进企业营业收入达到申报条件。
区人社局负责协助开展统计执法和税务检查;定期提供企业用工情况和社保数据。
区金融办负责协调与金融机构对接,研究制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上规上限的信贷支持措施,努力解决名录库培育企业融资需求。
澄海供电局要协助开展统计执法和税务检查;定期提供企业用电数据和新增变压器用户的情况。
2.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区分解下达的上规上限及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年度任务完成负主体责任,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提供经费保障,统筹协调解决辖区企业上规上限及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完成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规范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摸底、入库管理、分类指导、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辖区初审、审核上报、批准入统的流程,做好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入统工作,以及个体单位升级为企业工作。达到规上限上标准的当年注册当年达标新建企业,要及时完善资料,一月一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对规下限下转规上限上企业,今年10月底前要对入库企业逐个核查,完善符合条件企业入统材料,10月底前完成第一批企业入统申报,12月底前全部完成申报。对拟由规上限上转规下限下企业,10月底前按照调查摸底、分析原因、辖区核查、上报情况、出库管理、重新培育的流程,做好规上限上转规下限下企业出统***服务工作。
(三)规范统计工作,强化统计执法
区统计局要加强企业财务上报的***服务,规范统计的指导工作,建立财务工作指导服务机制,调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加强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财务指导,确保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和实现依法统计;要加强统计执法,从8月份开始,组织开展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督促已达到规上限上企业规模但未入统企业依法入统,督促规上限上企业应报尽报依法入统,防止企业以分拆、转名等形式规避入统。区税务部门要协助做好企业财务指导和统计执法工作。
(四)加强对培育对象的帮扶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对列入培育名录库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重点培育对象进行倾斜及重点扶持,提高企业上规上限及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积极性。
1.加大对新增规上限上企业的扶持力度。新增规上限上企业除享受市有关扶持政策外,区财政将加大对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工作的扶持。
2.规上限上企业优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产品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非规上限上企业一般不推荐参加各级政府及部门组织的纳税大户等各项通报表彰奖励。
3.对各镇(街道)和区直各责任单位培育规上限上企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对完成区政府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落后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对新增规上限上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补助。
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发文。
(五)加强督查
区委区政府将对各镇(街道)上规上限及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督查通报。从今年6月份起实行每月一通报,10月份起实行每半月一通报。从10月份开始,完成任务进度排位后三名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必须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说明情况,主要领导必须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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