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技术用房(档案用房)密集档案柜及零星工程(SCG2019007)公开招标采购澄清公告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于2019年02月25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技术用房(档案用房)密集档案柜及零星工程(440500-201902-049-0036)(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文件编制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六、供应商资格: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因文件编制原因,现补充如下格式,补充在招标文件中/二、资格文件2.9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 、 (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 、 (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招标采购单位联系。
2.联合体投标工作由联合体共同负责,(甲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一切事宜,由联合体各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随投标文件装订 份,送采购人 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公司全称:(盖章) 乙公司全称:(盖章) ……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投标人可根据需要增加协议约定事项及条款。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之一。
澄清公告回执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单位于2019年3月14日送达的《关于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技术用房(档案用房)密集档案柜及零星工程(SCG2019007)公开招标采购澄清公告 》已收悉。
收件人(盖章):
2019年 月 日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03月18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祺浩 联系电话:0754-8817979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罗泽宏 联系电话:0754-88965394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
联系人:黄世鹏 联系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邮编:515041
(三)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 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联系人:罗泽宏 联系电话:0754-88965394
传真:0754-889***394 邮编:515000
特此公告。
发布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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