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安委办关于坪山区2017年第二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及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的通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按照《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深安办规〔2017〕1号)及《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安办〔2017〕526号)规定,我区实施了市、区两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措施。现将全区2017年第二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及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
(一)深圳宏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0日,坪山区马峦街道安监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深圳宏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存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记录不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11月30日,坪山区马峦街道安监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贰万元罚款,依据《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五款规定,将该企业纳入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二)深圳弘达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坪山区龙田街道安监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深圳弘达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并不能说明原因,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规定。11月20日,坪山区龙田街道安监办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依据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将该企业纳入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三)万晖五金(深圳)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坪山区龙田街道安监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万晖五金(深圳)有限公司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私自复工,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规定。11月6日,坪山区龙田街道安监办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以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将该企业纳入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四)深圳阿尔法特机电工业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日,坪山区龙田街道安监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深圳阿尔法特机电工业有限公司静电喷涂车间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规定。11月15日,坪山区龙田街道安监办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整,依据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将该企业纳入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二、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
(一)培雄化工(深圳)有限公司甲类仓库危险化学品未在外包装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等案
2017年10月21日,坪山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培雄化工(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隐患:甲类仓库危险化学品未在外包装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分装工何某某未佩戴防毒口罩、防护手套,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坪山区安监局于11月6日对该公司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维新制漆(深圳)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2017年10月23日,坪山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维新制漆(深圳)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11月24日,坪山区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伍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三)深圳市合威实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案
2017年11月1日,坪山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合威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11月21日,坪山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贰万元的罚款。
(四)深圳市中络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2017年11月8日,坪山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中络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11月21日,坪山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深圳市崯涛人乐精密化学有限公司甲类仓库危险化学品未在外包装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案
2017年11月8日,坪山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崯涛人乐精密化学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甲类仓库中危险化学品未在外包装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11月20日,坪山区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深圳市鑫凯讯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案
2017年10月26日,坪山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鑫凯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两处手拉葫芦吊钩防脱落装置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11月13日,坪山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坪山区同心外国语学校周边环境绿化工程(一期)项目存在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及渣土散落市政路面未及时清运案
2017年9月19日,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对坪山区同心外国语学校周边环境绿化工程(一期)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及渣土散落市政路面未及时清运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11月8日,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八)深圳市科友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案
2017年10月13日,坪山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科友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未如实告知其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11月10日,坪山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深圳市金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使用挖掘机开挖探查燃气管道,危害到燃气管道安全案
2017年10月7日,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龙岗河下游(田坑水片区)排涝工程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使用挖掘机开挖探查燃气管道,危害到燃气管道安全,违反了《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11月8日,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据《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深圳市金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针对“黑名单”纳管企业制定并落实制约措施,请马峦街道办事处、龙田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相关稿件:
***:坪山区2017年第二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