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公告
房产转让公告
交易编号:STGZCQ2020-0010
受汕头市投资管理中心委托,通过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向社会转让下列标的,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即日至2020年5月25日17时30分)持相关有效证件来我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则缴纳保证金【需在2020年5月25日17:00时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将相应的意向受让标的保证金缴纳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保证金
(一)汕头市桃园5幢502号房全套的房产,面积53.67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挂牌价人民币28.45万元、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二)汕头市东厦百合园33座301号房全套的房产,面积51.75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挂牌价人民币26.39万元、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三)汕头市龙湖区碧霞庄北区2幢130号房的房产,面积45.97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国土房产局,挂牌价人民币144.5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四)汕头市金园区东厦路114号1座202号、203号房的房产,面积210.10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规划局,挂牌价人民币110.93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1万元。
(五)汕头市龙湖区碧霞庄中区41座402号房全套的房产,面积85.95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国土房产局,挂牌价人民币51.74万元、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六)汕头市达濠区保税区内N2路粤东综合楼六层全层的房产,面积2786.44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交通委员会,现状是空置,没有通水通电,挂牌价人民币445.985万元、保证金人民币45万元。
(七)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12号1幢116号房、117号房全套的房产,面积66.5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水务局,挂牌价人民币133.7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4万元。
(八)汕头市升平区新岐路4号305号房全套的房产,面积52.14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挂牌价人民币20.33万元、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九)汕头市大华路8号703号房全套的房产,面积58.24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建设委员会,挂牌价人民币22.89万元、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十)汕头市升平区护堤路将军桥横路地质722大队内1座202号房全套的房产,面积78.41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国土房产局,挂牌价人民币31.44万元、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十一)汕头市金园区海棠园36座602号房全套的房产,面积67.89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国土房产局,挂牌价人民币33.27万元、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十二)华侨新村路26号2幢104号房全套的房产,面积88.47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挂牌价人民币36.9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十三)汕头市金园区联和里东巷1号601号房全套的房产,面积49.97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统计局,挂牌价人民币19.44万元、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十四)汕头市升平区月眉路35号105号房全套的房产,面积51.65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国土房产局,挂牌价人民币23.35万元、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十五)汕头市金园区黄岗路1号302号房全套的房产,面积22.07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农业局,挂牌价人民币7.7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十六)汕头市金园区金厦园中区4幢902号房全套的房产,面积48.84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园林管理处,挂牌价人民币19.49万元、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十七)汕头市金园区金厦园中区2幢601号房全套的房产,面积87.97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园林管理处,挂牌价人民币40.03万元、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十八)汕头市龙湖区蓝田庄北区25幢701号房全套的房产,面积161.6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公安刑事侦查局,挂牌价人民币57.69万元、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
二、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4405***********0008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13号建行汕头分行。保证金缴纳规则:竞买保证金不得委托他人代缴且不得以现金缴纳,应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三、本次交易按转让标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和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认可并承诺按转让标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意向申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
四、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交易,竞价会采用增价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现场竞价会定于2020年5月26日上午10时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311室举行。
五、转让标的展示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5月21日。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www.shantou.gov.cn/ggzyjy查询或通过下列方式联系: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4楼
联系电话:0754-88179724 联系人:佘先生 陈***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 5月 12日
交易条件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前往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按保证金缴纳规则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
(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四)本次交易按转让标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和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认可并承诺按转让标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意向申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
(五)受让方同意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可将该笔价款划付委托方指定账户。
(六)转让标的于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办理移交,并在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标的权属单位与受让方到不动产交易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七)转让标的仅接受一次性付全款的方式交易。
(八)被确认为受让方的,需2020年5月26日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转让价款须在2020年5月27日前付清(详见合同版本约定)。
(九)如果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因其自身原因终止交易,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须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十)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十一)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二)转让标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等费用,在移交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以后由受让方承担。
(十三)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时,原产权单位予以支持配合。
上述交易条件由委托方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