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平区集中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金委办[2012]47号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区纪委《金平区集中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意见》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汕头市金平区委办公室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0日 平区集中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2月召开的全省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决定从今年5月开始到年底,在全区开展集中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理监管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十届市纪委二次全会和区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金平核心任务,以建立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监督民主、管理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内容,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公开的原则,推动农村“三资”管理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深化清理监管,实现农村“三资”底数更加清晰、管理科学规范、处置依法得当、监管常态有力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是深入清产核资,构建“三四四三”监督管理框架,即在全面清理和公示确认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资金、资产、资源三类台帐;建立健全集体资金管理、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源管理、“三资”管理情况公开四方面制度;积极推行重大事项民主票决制、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公开竞价制、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制、村帐街管制四项机制;构建区、街、社区三级监督系统。 三、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2、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 3、必须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深化“三资”管理监督的范围和方法 这次集中深化农村“三资”管理监督的范围为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涉农社区及下属片组、经联社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工作方法步骤: (一)深入清产核资(5月-7月) 今年上半年,以街道为单位对所有涉农社区、经联社再进行一次“三资”集中清理。清理核查农村集体“三资”的范围为:经联社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上面的建筑物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重点是集体流动资产、债权债务情况,集体固定资产、社办企业情况,经联社集体耕地、山地、水面等资源情况。主要分三个步骤: 一是清查登记。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资金、资产、资源,对清查结果认真记账。在清查的基础上,以账实、账款、账账相符为目标,对账、物、款进行逐笔核实,对有物无账的资产要合理评估价值,及时纳入账内核算;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要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对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资产要进行价值重估,评估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二是进行公示确认。对再核查核实的“三资”情况要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确认。 三是建立台帐。对经过清查确认的农村“三资”,按货币资金、固定资产、集体资源、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等类别进行登记造册,明确产权,建立真实完整的资金帐、资产帐、资源帐三类台帐。 (二)整改存在问题(8月-11月) 各街道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各社区、经联社经张榜公布后上报的农村集体“三资”清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之前(1998年11月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后至《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1998年12月至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2003年3月1日后)三个阶段,结合农村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1、纠正违法无效合同。对条款明显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合同,双方可协商终止,重新签订合同;协商不成的,应依法起诉,终止合同。对存在低价长期发包、权力包等问题的合同,要依法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 2、完善不规范合同。对发包程序不规范、内容不明确、要件不齐全的合同,在维护原有合同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完善。 3、清收被拖欠的集体资金。对拖欠的集体资金,要组织力量依法进行追讨清收,个别上缴困难的要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限期还款,在商定的期限内仍未还款的,应依法起诉。清收农民拖欠的集体资金,不得直接从国家强农惠农资金中扣除。 4、清理被占用的集体资产、资源。对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私自占用集体资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其停止侵权,然后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5、理清账目。对私设账外账的要对账外账进行审计后并入集体资产总账,对有账无物的要通过民主程序进行合法核销,对有物无账的要纳入账内核算。 以上各项工作由街道组织实施,并指导居(村)对清理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第1、2、4项由农业局负责指导,第3、5项由区财政局负责指导。 (三)建章立制(10月-11月)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结合“三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规和中央、省、市、区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1)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重点加强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等制度建设,保障农民对资金的使用、收益、分配情况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2)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资产清查、登记、评估和经营等制度建设,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3)建立健全资源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资源承包、出让和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招标投标等制度,确保资源有效合理利用。要加强和规范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严格归档管理,并对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4)建立健全“三资”管理情况公开制度,要把“三资”清理、运营、变化、处置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规范公开事项、公开程序、公开方式以及对公开内容提出意见的收集和处理。 以上工作由区职能部门制定指导性意见(第1项财政局为主、农业局配合,第2、3项农业局为主、财政局和国土局配合,第4项民政局为主、农业局和财政局配合),街道组织实施,涉及制订规范性文件由区法制局审查。 2、健全处置机制 按照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运营处置机制。推行四项工作机制: (1)重大事项民主票决制。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按照《汕头市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实施意见》(汕纪发[2010]16号)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投票表决。 (2)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公开竞价制。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资源开发利用时,要进行科学评估,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或委托市、区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3)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制。使用国家、集体资金的村集体建设工程,要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要在各街道积极推进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村使用国家、集体资金的村集体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村产权交易和一定规模的物业出租等,实行挂牌招标交易和市场化运作。 (4)村账街管制。要在不改变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前提下,全面推行“村账街管”,实现统一银行账户,统一支出审核把关,统一代理记账。 以上第2项工作由区农业局为主、财政局和国土局配合制定指导性意见;第4项工作由区财政局为主、农业局配合制定指导性意见,街道组织实施;第3项工作由街道依法依规指导实施。 3、逐步推进股权固化 认真总结马西、金砂等经联社股权固化的经验,稳妥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有条件但还未实施股权固化的经联社,要加强调查研究,有计划地推进;已实行股权固化的经联社,要建立健全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确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本项工作由各街道根据各社区发展进程指导实施,区农业局业务指导。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11月-12月) 区各有关部门、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各涉农社区、经联社要加强民主公开监督,形成区、街、社区三级监督系统: 1、建立健全区级监督系统。依托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加强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形成长效机制。区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情况,研究部署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建立健全街道监督系统。各有关街道要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逐步实现对农村“三资”的动态监管,每年对“三资”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实,每两年开展一次集体“三资”审计。 3、建立健全社区监督系统。各涉农社区、经联社要把农村“三资”清理监管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在今年内将“三资”台帐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和村务公开栏公开,并及时更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健全监管机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在全区各涉农社区、经联社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承担原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监督职能,对农村“三资”进行有效监管。 要逐步推行网络监管,建立区、街、社区上下联通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全面推广农村“三资”信息化监管系统,构建分级管理的监督网络,实现对“三资”管理情况的实时监控。 (五)检查考核(11月-12月) 由区纪委牵头,组织区农业、财政、民政、审计、国土等部门组成检查考核组,对各街道和农村经济组织 “三资”清理监管包括村账街管工作、执行《汕头市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实施意见》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落实、制度完善、监管得力、公开规范、成效明显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推进、不落实以及“三资”管理使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是关乎农民群众利益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集中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领导任组长,区农业、财政、民政、审计、国土、法制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廉室,由区纪委及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抓好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各相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这项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街道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指导协调和督查督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2、积极稳妥,务求实效。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各街道既要积极,更要注重稳妥,注意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补差补缺,确保集中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3、严明法纪,实行责任追究。开展集中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是今年我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街道、社区经联社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抓好落实。在清理整顿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清理整顿为借口,任意处置和变卖集体资产。要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对在“三资”清理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隐报瞒报的,工作不力造成失误的,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行为的,视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坚决防止和纠正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坚持“自查自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宽,举报抽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严”的原则,依法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