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1.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本项目投标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1.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施工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拟派负责人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近六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施工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近六个月施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且没有在建记录的该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近半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施工单位在职职工),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需提供近半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设计单位在职职工)。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必需以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不设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无须报名即可参与投标。若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数量不足3 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为3到20家,招标人直接确定所有投标人为入围正式投标人;若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超过20家、少于50家的,招标人采用诚信报价综合法直接确定20名入围正式投标人;若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超过50家的,招标人采用诚信报价综合法先确定50名入围投标人,再以诚信分排序确定20名入围正式投标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三、拟采用评标方法:“评定分离”办法。 四、拟采用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 五、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专栏”(http://www.shantou.gov.cn/ggzyjy/),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 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疑问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 六、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若联合体,则只需牵头人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联合体,则只需牵头人加盖公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联合体,则只需牵头人加盖公章)准时到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七、发布公告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