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物业拒不整改消防隐患
消防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14年1月6日,金平区公安消防大队接群众投诉,举报中山路一大厦的汕头市某发物业服务公司在对该大厦进行管理过程中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大厦进行检查,在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该单位的负责人采取回避等消极手段拒不对有关火灾隐患进行整改。于是金平区公安消防大队向金平区政府、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汇报并提请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大厦进行火灾隐患整改,确保整幢大厦的消防安全。
随即,金平区政府组织金平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东方街道、龙眼派出所、聚龙社区居委等多部门联合对该大厦进行检查,发现汕头市某发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未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责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宣传不到位,管理人员及住户消防意识差。金平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该物业服务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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