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整位于衡山路与黄河路交界东北侧项目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初步设计方案公示
汕规公示〔2014〕120号
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7号令)有关规定,现将市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调整位于衡山路与黄河路交界东北侧项目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初步设计方案公示如下:
用地位置:衡山路与黄河路交界东北侧
用地性质:住宅、零售商业兼容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R21、B11/R22)
实用地面积:16915.4平方米(25.373亩)
上述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7号令)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图:初步设计方案说明和方案图
联系电话:88787932
监督电话:88787909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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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方案说明
金洋花园位于衡山路与黄河路交界的东北侧,实用地面积16915.4平方米(25.373亩)。初步设计方案说明如下:
一、建筑空间环境
原方案:规划1幢12层写字楼、1幢15层写字楼和7幢8层候工楼。整个小区人车没进行分流设计,停车空间严重不足,部分建筑主朝向为东西方向,建筑所围合的空间比较凌乱琐碎。
新方案:结合地形和本地气候特征及居民生活习惯,规划5幢以南北向为主朝向的18层小高层住宅楼,沿衡山路和北向区间路设置两层商业服务网点,南向设2层商场,其中首层为配套肉菜市场。结合小区人行主出入口位置和两排住宅楼之间的间距和山墙间距较大的特点,在两排住宅楼之间规划设计了一个中心景观花园。在第2幢住宅楼南侧又规划设计了一个景观花园。在区内住宅首层局部设置架空层作为公共活动场地,在增加小区居民娱乐活动空间和提高小区通风条件、改善小区微气候的同时,也加强主次两个花园之间的联系和呼应。通过对小区总体规划的合理设计,力求为小区住户和区域周边居民创造良好的采光、日照、通风、景观等居住条件。
二、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
本案基地西临衡山路,南面为龙湖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和汕特华青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北向为区间路,东面为汕头经济特区新利制衣厂有限公司。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基地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和影响,所有建筑均垂直于衡山路布置,南向平行于龙湖区人民法院、检察院,东向基本平行于汕特华青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北向平行于区间路,能协调周边建筑。通过对地块的统一规划和建设,提高改善本案建筑立面和建筑空间的统一性、整体性和完整性,同时也美化作为城市主干道的衡山路的道路景观面以及城市的天际线。
三、交通影响评价
小区采用人车分流设计,北向区间路设人行主出入口。西向、北向道路均设有消防车出入口, 小区内部形成环形消防车道。设两层地下车库,约480个停车位,设有两个车库出入口。车行出入口分别设在西面衡山路、北面区间路。通过对区内公共活动架空层、台阶、步道、坡道的设计使人行系统与两个花园的景观紧密相连,相得益彰。
广东建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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