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高污染排放车全市限行
日前,市环保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出《汕头市扩大高污染高排放车辆限制通行区域措施的公示》,明确提出从明年1月1日起扩大高污染高排放车辆限制通行区域至全市范围。
根据《公示》,限行对象主要包括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达不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以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达不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在用车辆(含本市和外地车辆,不包括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其中,悬挂部队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车辆不属于限行的车辆范围。
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限行区域为:全市范围(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除外)。其中原限行区域范围的泰山路以西(不含泰山路)、金凤—黄河路以南(不含金凤—黄河路)、西港路以东(不含西港路)、海滨路—中山路以北(含海滨路—中山路)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新增限行区域范围的限行时间为每天8:00~20:00。
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1月1日起,限行时间内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全市范围内通行(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除外)。新增限行区域自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宣传教育期,对违规车辆进行劝阻、引导和教育,不予处罚。从2016年4月1日起,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
(记者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