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发展,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于近期开展2010年物业服务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具体时间考评时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物业项目符合深圳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二)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别墅1万平方米以上;
(三)物业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满一年,入住率或使用率60%以上;
(四)物业服务企业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五)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六)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年有效投诉率在5‰以下。
三、考评标准
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按照《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中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标准及评分细则执行;社区物业参照《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中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标准及评分细则执行。
四、申报时间和方法
(一)由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应的项目考评标准进行自查、整改,自认达标后填写《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达标申报表》(一式三份)向我局物业监管科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0 年6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伟良,联系电话:28913014、135****5128。
***:1.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达标申报表(住宅小区)
2.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达标申报表(大厦)
3.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达标申报表(工业区)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1: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达标申报表(住宅小区).doc
***:***2: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达标申报表(大厦).doc
***:***3: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达标申报表(工业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