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封扣押物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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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9日发表
2019年1月份以来,我队依法查处一些乱堆放等物品。部分违法当事人(详见***)至今仍未到我队接受调查和处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队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被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园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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