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宝冠路市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3〕320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9月25日至2014年2月17日对龙岗区宝冠路市政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片区,由深龙发改〔2009〕873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为2 099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纪要》(区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155号)文批示:由于该工程受征地拆迁问题影响,目前只实施排水系统工程,其他工程待拆迁及征地手续完成后再实施。该项目雨水工程于2010年5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平均值法定标,中标人为深圳市粤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3 346 980.88元;该项目通信管线迁改工程经区建筑工务局申请,由产权管理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区分公司委托给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施工,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下属子公司,合同暂定价为1 825 026元,按实结算,下浮率为8.90%。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金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0年11月开工,2011年11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为6 623 528.93元,审定造价为6 273 447.31元(其中雨水工程建安费为3 358 754.97元,通信管线迁改工程建安费为1 943 940.45元),核减造价350 081.62元,核减率为5.29%。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该工程收到区财政局总拨款为6 500 000元,其中1 500 000元为区财政局直接支付该工程相关款项,5 000 000元为建设单位收到区财政局拨款。该工程审定造价为6 273 447.31元,结余项目资金226 552.69元,建设单位应将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按原渠道返回。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350 081.62元。其中:
1.工程建安费多计92 737.45元。其中雨水工程建安费多计54 417.13元,通信管线迁改工程建安费多计38 320.32元,原因是部分项目单价偏高和工程量多计。
2.其他费用多计257 344.17元。其中施工图审查费多计 5 920元;造价咨询费多计999.15元;通信管线迁改工程设计费多计925.02元;建设单位管理费多计249 500元。
(二)多付工程款3 307.84元。该工程环评咨询费审定价为10 692.16元,实际已付款为14 000元,多付给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咨询费3 307.84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11月竣工验收,直至2013年9月,区建筑工务局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350 081.6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350 081.62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6 273 447.3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款3 307.8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当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咨询费3 307.84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缴。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