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中心地面停车场下沉维修和文化广场维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岗区文化中心,根据深发改〔2010〕148号文件,计划总投资为196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文化中心管理处自有资金。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雨水铺设工程、水泥砖铺砌工程、花岗岩铺砌工程、路面修复工程、绿化工程及其它费用等。建设单位为区文化中心管理处,经公开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广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0年10月9日开工,2011年1月14日竣工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深龙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为1 891 123.15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 848 394.54元,核减金额42 728.61元,核减率为2.25%(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区文化中心管理处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资金1 960 000元。对比审计审定造价1 848 394.54元,工程资金结余111 605.46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但工程量增加较多,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大;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2 728.61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1.工程建安费工程量及单价调整,核减金额29 900.45元。2.工程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按合同规定调整,核减金额12 828.16元。
(二)工程资金结余111 605.46元。区文化中心管理处已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资金1 960 000元,对比审计审定造价1 848 394.54元,资金结余111 605.46元。
(三)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大。该工程中标施工合同总价1 301 467.61元, 建安费审计审定造价为1 ***6 381.05元,因工程量变化增加的工程造价超出中标合同价26.50%。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工程已于2011年1月14日竣工验收,2012年1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42 728.6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42 728.61元应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1 848 394.54元进行结算。
(二)对工程资金结余111 605.46元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办〔2008〕29号)第五十四条建设资金有结余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将结余资金上交区财政部门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本工程结余款111 605.46元及时上交区财政。
(三)对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大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当加强工程筹备阶段的管理工作, 严格控制合同造价,降低因设计内容不完整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
(四)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