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解决钟村街前期征地项目遗留问题的建议
标 题: | 关于有效解决钟村街前期征地项目遗留问题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钟村街(原钟村镇)是广州市南拓战略实施以来重要的项目承载地,顺利完成了包括广州南站、武广客运专线、东新高速、广珠城际轻轨等多项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于我街坚持和谐征地理念,严把优质服务、严格管理、统一协调处理的关口,至今为止,征地逾万亩,未出现一宗因征地而引发的农民上访事件。大力支持了项目的推进实施。 然而,除着多个项目的建成并投入使用,随之产生了或多或少的遗留问题。主要包括如下三个项目带来的问题: 一是新光快速路。该路征用我街钟村二村、汉溪村及诜敦村三条村共360.09亩土地,提留村集体留用地3宗,总面积54.01亩。按相关政策,留用地办证及转为建设用地所需的全部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为早日利用留用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上述三条村多年来一直积极努力推进留用地报批工作,并先行垫付了地形测量、总平面方案编制及耕地开垦费等留用地办证费用,三个村合共支付了33.7万多元。 此外,根据区府办的公文办理情况通知(区府办〔2007〕877号),上述3宗留用地被纳入租用试点范围,即从签订用地协议之日起的三年内为留用地办证承诺期限,逾期将按每平方米每月3元 (即每月每亩为2000元)的标准支付留用地租金,直至留用地报批手续完成(以批出用地批准书为准)或村实际使用该留用地为止。 按照征地补偿协议,计算三个村一年共应收租金合计129.624万元。其中钟村二村及汉溪村已于2008年1月与区土地开发中心签订留用地租赁协议,并已收取2006~2009年度留用地租金;诜敦村由于用地协议签订时间晚了近三年,因此未能同步签订留用地租赁协议。至今,诜敦村留用地办证期限已过近三年,但由于种种原因,留用地租赁协议仍未能签订,留用地租金无从落实。 二是金山湖公园。该公园征用钟村二村集体土地531.621亩。钟村二村集体积极配合项目征地工作,并在用地红线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于2010年1月15日签订了预用地协议并先行交地,确保了项目用地内的丹山河补水工程顺利施工。 依照相关征地政策,项目需按征地面积15%提留钟村二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79.74亩。根据村集体意见,并结合项目所在管理单元控规方案,钟村街在该村用地范围内拟定了一处符合两规(即土规与城规)的地块作为留用地选址。现只待办妥规模核定书,即可办理留用地申报手续。但时至今日,项目用地协议签订已近两年,且丹山河补水工程钟村二村部分已基本完工,而留用地指标核定工作仍未开始,以致钟村二村集体意见很大,并对后续项目征地的抵触情绪空前高涨,造成广州南站二期储备用地涉及该村81.204亩土地的征地工作举步维艰。 三是东新高速公路。该路是我省2005年明文出台留用地政策以来,涉及我街的首个省市重点征地项目。该项目于2006年初开始实施,至今已有四年多,但该项目留用地办证和留用地租金问题始终尚未得到妥善解决。 留用地办证问题方面,东新高速公路共征用钟四村、谢村村及胜石村102.782亩土地,提留3宗村经济留用地,总面积10278平方米。最初,东新公司积极跟进留用地报批工作,并于2007年就已办妥3宗留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当时留用地政策,留用地需与主体工程一并上报审批。但由于其中2宗留用地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需上报***审批,加之留用地与主体工程捆绑报批手续繁琐,东新公司索性将留用地报批弃置一边,以致留用地严重滞后于主体工程的报批,至今仍无新的进展。 留用地租金问题方面,东新公司征地时书面承诺留用地三年办证期限,即从签订用地协议之日起的3年内为留用地规划用地手续的报批时间,逾期将按每平方米每月3元 (即每亩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留用地租金,直至留用地报批手续完成(以批出用地批准书为准)或村实际使用该留用地为止。按协议签订时间,东新公司应从2009年5月20日起支付钟四村与谢村村留用地租金;2009年6月6日起支付胜石村留用地租金。至今计租时间已逾两年,东新公司应当支付三条村两个年度的留用地租金合共74万元整。 综上所述,可以说形成项目征地后而产生的遗留问题,原因是多方面且复杂的,但归根到底都是必须要解决的关系民生发展和政府诚信的问题,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又将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解决的难度更大,为此,本代表建议: 一是从维护社会发展和地方稳定的角度出发,综合各方利益诉求,加以协调,实事求是,实行一事一策的工作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拖而未决的情况; 二是成立相应的处置机构,专人负责,将解决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拟定科学合理的办结时限,争取问题早日解决。 |
问题答复: |
区健强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第132号关于有效解决钟村街前期征地项目遗留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新光快速路 (一)核定留用地指标情况:2008年11月,市国土房管局以《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核定书〉的函》(穗国房(留)函〔2008〕10号)核定新光快速路项目涉及汉溪村的留用地指标为11351平方米、诜敦村的留用地指标为10949平方米、钟二村的留用地指标为13096平方米。 (二)留用地报批情况:经核对上述钟村二村的经济发展留用地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目前,在省国土资源厅审理中;汉溪村、 诜敦村的留用地尚未向区国土房管分局申办用地报批手续。
(三)留用地金租情况:目前,新光快速路涉及的钟村街钟村二村、汉溪村及诜敦村留用地三年办证期已到,区征地办已多次与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沟通、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留用地租金,但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至今不同意支付。为了妥善解决新光快速路历史遗留的留用地问题,盘活用地资源,区土地开发中心于2008年已分别垫付两年的留用地租金给汉溪村(908160元)和钟二村(893760元)。关于该项目的遗留问题,区征地办已于2012年 1 月10日专题向区政府作了报告,正协调解决。 二、金山湖文化公园项目 金山湖文化公园建设,2010年12月20日区土地开发中心与钟二村、钟村街道办事处签订了《用地补偿协议》,征收钟二村集体土地531.621亩。该项目用地目前的城乡规划为公共绿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有条件建设用地,未能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因此,暂未能为被征地村核定留用地指标和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为能妥善处理金山湖公园项目涉及被征地村留用地问题,区国土房管分局正专题请示市国土房管局。 三、东新高速公路项目 (一)核定留用地指标情况:2006年10月20日,市国土房管局以《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函〔2006〕1442号)核定东新高速公路项目涉及钟村街钟四村的留用地指标为2571平方米、谢村村的留用地指标为5***2平方米、胜石村的留用地指标为2265平方米。 (二)留用地报批情况:至今为止,胜石村的留用地已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其余两块留用地尚未向区国土房管分局申办用地报批手续。 (三)留用地金租情况:2006年2月6日东新高速有限公司向钟村街承诺留用地三年办证期和支付留用地租金,虽经区土地开发中心就留用地租金等问题多次与东新高速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协商,并多次书面发函要求其尽快支付留用地租金及处理有关留用地问题,但东新公司至今未有回复。目前区征地办已收集汇总东新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的相关资料,拟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四、有关意见和建议 为加快推进留用地报批工作,建议钟村街加强与上述村联系,在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条件下,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09〕39号)的有关要求,尽快组织留用地报批材料,向区国土房管分局申请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一直是高度重视办理留用地用地报批工作,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大力支持和协助留用地尽早完善用地手续。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农转用)报批材料目录 resource/publish/001/001001/001001002/001****02016/001***********9/0010***********002/2K09DKOIDFZTTB9VSNX0187S49WDEL0P.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