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一家企业(个人)可以同时参与多个物业标的的竞租,但需针对每个标的提供竞租文件。 2. 原租户(如有)的清退工作由中标企业(个人)负责。 3. 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3.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3.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3.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4.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 此次出租物业部分未办产权手续(但产权清晰,有相应证明),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无法办理租赁备案等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6.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7. 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8.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9. 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 其他条款见出租方制订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1. 此次出租的物业用途以租赁合同规定的用途为准,若要改变物业用途的,乙方应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审、政府批文、经营证照等。 12. 上述招标物业按现状出租。 13. 根据招租物业所在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建新村商业物业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月收取;嘉欣园商业物业按建筑面积5.75元/平方米/月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0.25元/平方米/月收取;其他费用详询相关物业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