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工会去年经费收缴工作全区领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深圳市实施
2010年初,在龙岗街道总工会负责人的带领下,街道总工会工作人员积极到辖区已依法建立工会的企业宣传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让企业充分了解工会经费收缴的相关规定、缴费标准、缴费方式。要求各社区工会联合会积极跟进企业收缴工会经费进度,确保工会经费收缴工作顺利进行。
2010年底,龙岗街道专门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了辖区内十家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代表。在2011年2月召开的龙岗区总工会三次八届全体(扩大)会议中,龙岗街道总工会被龙岗区总工会评为龙岗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先进单位,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中龙岗街道总工会在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
据悉,自2008年1月4日,深圳市总工会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由市地方税局代收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工会经费缴纳单位的范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及工会经费返还等重要内容。龙岗街道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该文件的有关精神,积极联合地方税所力量开展工会经费收缴工作。
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已依法成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组织,凡属代收范围的单位,依法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通过深圳市地税局网上税务系统或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月缴纳工会经费。对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深圳市总工会将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的工会经费分成比例,根据工会基础信息档案直接向已收缴单位的工会和区级工会组织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工会经费,作为保障各级工会工作正常经费,有利于基层工会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
龙岗街道总工会负责人表示,实行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为收缴,可以***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还可以督促各企业工会单独建立工会经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更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