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10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10月9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2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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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10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开江县金鑫矸石砖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开江环审[2018]119号 | 2018年8月16日 |
2 | 关于开江县中医院整体迁建项目(一期工程开江县中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开江环审[2018]120号 | 2018年8月16日 |
3 | 关于永兴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开江环审[2018]121号 | 2018年8月30日 |
4 | 关于开江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开江环审[2018]122号 | 2018年9月26日 |
2018年8月16日至10月10日审批文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