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商转公业务9月16日上线
办理按揭商转公11家银行无需赎楼
本报讯(记者 邬双舟)市民期待已久的公积金商转公业务终尘埃落定。9月10日,《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 《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商转公业务将在9月16日上线试运行;职工在7家受托银行以及中信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的存量房按揭贷款,均可采取顺位抵押的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无需再赎楼。
根据《规定》,缴存职工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还未结清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将贷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为申请人可贷公积金余额的12倍,单套住房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个人申请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为90万元。二套房申请商转公业务,利率上浮10%。家庭房产超过2套将无法享受商转公业务。商转公贷款采取抵押和质押两种担保方式,只是对于可抵押房产的范围有所扩大。除了借款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所购房产外,商转公贷款还可以借款人其他商品住房或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借款人如果购买的是期房,也可以享受商转公业务。
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规定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据了解,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已与中信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及光大银行签署合作协议。职工在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等7家首批受托银行的存量住房按揭贷款,可回原贷款行办理商转公业务,这样不仅手续流程简便,还可以免除罚息。职工在首批非受托银行的存量住房按揭贷款可以选择7家受托银行中的一家行做商转公业务。商转公业务上线后需求量存在集中爆发的可能,因此《规定》明确商转公贷款申请必须预约,且按照职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进行分段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