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及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核查及入库工作的通知
南山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20〕35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南山区调查单位核查及入库工作,区统计局将于2020年10月-2021年1月对辖区内准四上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并受理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的入库申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申请截止时间
第一批年度入库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
第二批年度入库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月度入库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
二、入库申报及核查方式
已达到入库标准的未入库企业可登录南山区统计业务系统(http://nstj.szns.gov.cn)填写核查资料,经初审通过后进行入库申报。
区统计局通过邮件、电话、***调查等方式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三、所需材料
(一)初步核查所需资料清单(以下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2020年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南山区准四上企业核查表》(***1);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二)初步核查后,基本符合入库标准的企业需继续提供入库申报资料清单
6、参照《统计专业划分及入库标准一览表》(***2)填写《南山区一套表入库申请》(***3);
7、《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4);
8、工业企业需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委外加工企业需提供《工业企业委托加工说明》(***5)、委外加工合同以及加工费***凭证;
9、服务业企业需提供《服务业企业营收情况说明》(***6);
10、批零业企业需提供《批零企业销售情况说明》(***7);
11、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年产值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限额以上的商业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新建投产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按期如实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统计报表填报及入库资料准备工作,对于不按相关要求填报报表和提供资料的单位,区统计局将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深圳市南山区统计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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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 如 8670***13 137*******85
邮 箱:mlk02@szn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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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倩 13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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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惠 26613702 137****4600
万 里 86547431 185****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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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相关街道联系方式:西丽、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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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倩2***13761 131****7149
邮 箱:mlk04@szns.gov.cn
***:
1.南山区准四上企业核查表.doc
2.统计专业划分及入库标准一览表.xlsx
3.南山区企业统计入库申请.docx
4.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docx
5.工业企业委外加工说明.docx
6.服务业企业营收情况说明.docx
7.批零业企业销售情况说明.doc
8.上户核查人员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