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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4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259号)的工作部署,推动和保障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8月3日

  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259号)工作部署,保障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包括:

  (一)个人自学或自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按规定申请的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二)企业免费组织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按规定申请的培训补贴,具体包括: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员工岗前培训补贴和“以工代训”补贴。

  (三)考核机构完成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任务后,按规定申请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

  (四)机构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后,按规定申请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证书是指《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授权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我市企业、院校、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核发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深圳市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及承接其职能转移的行业组织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等。

  第四条 《补贴目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发布,明确补贴项目、补贴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及补贴发放对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属我市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在《补贴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30%。

  第五条 同一劳动者同一年度(自然年度,下同)最多可以享受3次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包括:个人在本市领取的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个人在广东省内其它地区领取的广东省技能提升补贴,个人在本市领取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为个人提供免费培训后由企业申请的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个人、企业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同一员工同一年度在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已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不能再享受岗前培训补贴和适岗培训补贴;已享受岗前培训补贴或适岗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培训补贴资金优先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可以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全市行动专账资金使用计划的统筹管理,以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的受理、审核与发放工作。

  市财政部门配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做好行动专账资金的组织协调和资金预算编制工作,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各区(含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职业训练中心(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岗前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的受理、审核与发放。

  第八条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根据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执行,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发放的原则办理。

  第二章 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第九条 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是指劳动者取得技能类相关证书后,由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

  第十条 劳动者自学或自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并由个人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核、技能等级认定等评价考核或个人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补贴目录》内本市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应证书(不含复审换证),可以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取得《补贴目录》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不含复审换证)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人员;

  (三)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四)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

  (五)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离校两年未就业实名登记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 符合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条件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同时申领一次性50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补贴)。一次性生活费补贴不可单独申领,随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一并申请发放。具体条件如下:

  (一)广东省内或本市对口帮扶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低保家庭成员;

  (三)在本市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下同)中的农村学员。

  第十二条 申请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应当根据信息系统要求填报下列申请材料:

  (一)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以外单位核发证书的,需提供相应证书;

  (二)符合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属广东省内或本市对口帮扶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需提交扶贫手册;属本市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需提供本市教育部门核发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以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第十三条 劳动者个人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个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网上服务系统)进行实名申请。

  (二)受理。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3个工作日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申请人予以配合协助。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四)公示。每月按批次对上月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五)支付。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

  第三章 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第十四条 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是指企业为员工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员工取得技能类相关证书后,由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

  企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三)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需在派遣/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截止期限内,且在本市劳务派遣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

  (四)企业为员工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并组织员工集体报考我市职业资格鉴定、专项能力考核或技能等级认定等评价考核,员工取得《补贴目录》内相应证书。

  第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二、四项规定条件,吸纳劳动者就业的家政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新业态企业,也可以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应当根据信息系统要求填报下列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二)参训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用工企业需提供与劳务派遣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务起止期限等内容);

  (三)开户银行核发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四)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属广东省内或本市对口帮扶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需提交扶贫手册;属本市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需提供本市教育部门核发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以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企业应当一并为符合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的员工代为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个人账户。

  第四章 企业员工岗前培训补贴

  第十八条 企业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是指企业为新录用员工免费开展培训,实现新员工稳定就业后,由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

  企业申请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三)与新录用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在本市正常缴交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四)企业为新录用员工免费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上岗基本技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意识、质量意识、安全生产、健康卫生、科学素质等),实现新录用员工3个月以上稳定就业;

  (五)同一员工在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

  第十九条 申请企业员工岗前培训补贴,应当根据信息系统要求填报下列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二)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第二十条 企业在员工符合条件后6个月内,向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企业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注册单位账户,如实填报参训员工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及岗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信息。

  (二)补贴审核发放。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发放补贴,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第五章 “以工代训”补贴

  第二十一条 “以工代训”补贴是指用工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通过以工作代替训练的方式帮助其适应岗位需求后,由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

  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三)新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通过以工作代替训练的方式帮助其适应岗位需求;

  (四)与参训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需在派遣/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截止期限内,并在本市劳务派遣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应当根据信息系统要求填报下列申请材料:

  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二)参训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需提供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务起止期限等内容);

  (三)参训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有员工的,需提供劳动合同;

  (四)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完成“以工代训”后3个月内,向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企业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注册单位账户,如实填报“以工代训”员工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及“以工代训”岗位、补贴金额等信息。

  (二)补贴审核发放。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发放补贴,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第六章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

  第二十四条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是指参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按规定为劳动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后,申请的技能考核补贴。

  第二十五条 申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应当根据信息系统要求填报下列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申请表;

  (二)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第二十六条 申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完成专项能力考核任务后3个月内,根据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

  (二)补贴审核发放。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发放补贴,补贴资金拨入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第七章 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第二十七条 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培训机构受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委托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后,申请的培训补贴。

  第二十八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为有培训意愿的重点群体提供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含劳动预备制培训),具体人员范围包括:本市低保家庭成员、在本市登记的失业人员、本市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在我市求职就业的广东省内及本市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初次到本市求职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可以面向在我市求职就业的劳动者,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需求量大或者市场紧缺的职业(工种),以及国家、省、市人力资源部门布置的特定领域专项培训行动,开展重点项目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参加重点项目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深圳户籍或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

  (二)培训项目所对应的行业1年以上从业经历。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通过采购程序,确定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可以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一)在本市范围内正常办学的,由省、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职业(技工)院校;

  (二)国内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

  (三)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国内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仅限于申请承接重点项目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条 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培训:

  (一)申报培训计划。承接公益性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培训计划,填报培训班次、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学时、拟培训人数等信息,提交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发布培训通知。培训计划经备案后,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和机构向社会发布培训通知,机构接受个人报名。

  (三)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个人登录网上服务系统进行实名注册,选择培训项目、培训班次等报名参加培训。

  (四)组织开展培训。机构根据本办法要求对报名学员条件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可以参加一次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公益性技能培训未完成规定学时50%以上的人员,不得参加下一年度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工种分班次开展培训,并在培训开班3个工作日前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将参训信息提交备案。开班信息一经备案,不得修改。

  第三十一条 申请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应当根据信息系统要求填报下列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二)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三)参训学员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的,需提供扶贫手册;

  (四)属本市“两后生”的需提供本市教育部门核发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中属“两后生”中农村学员的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第三十二条 机构应当在备案班次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机构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注册单位账户,按学员实际培训学时申请培训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训学员属广东省内及本市对口帮扶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市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的,可以根据实际参训天数(每8学时换算为1天),按照每人每天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享受生活费补贴。机构应当一并为符合条件的学员代为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学员个人账户。

  补贴审核发放。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发放补贴,补贴资金拨入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第三十三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在个人报名完毕之后、机构组织开展培训之前,根据实际报名人数,预拨付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培训任务完成后,机构再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程序申请剩余补贴资金。申请了补贴资金但未按计划开展相应培训或者先行拨付的资金多于实际应拨付培训资金的,应当于培训计划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

  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谁发放,谁监管,谁负责”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对补贴性培训项目的监督管理,可以采取实地检查、电话核查、委托审计等方式,对组织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利用互联网手段重点对机构组织的公益性培训过程实施监管,核查参训人员考勤和培训开展情况。

  发现企业、机构存在培训组织不规范情形的,通过网上服务系统予以提醒,企业、机构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不予受理相关项目(班次)的补贴申请。年度内累计提醒3次以上的企业、机构,自第三次提醒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受理其全部补贴申请。

  第三十五条 企业、机构、个人按照“谁申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所申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以弄虚作假、欺骗手段获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由发放补贴的部门负责追回相应款项,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在我市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并记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组织开展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计划、培训课表、培训人员名册及手机号码、授课教师名册及手机号码、学员培训记录材料(含线上培训数据)、培训成效、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和照片、培训总结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组织开展员工岗前培训的企业应当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大纲等材料及时归档。

  考核机构应当建立考核档案,及时将试卷(机考除外)、评分表(机考除外)、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到表、考核名册表和考试现场录像等相关考核材料归档。

  培训和考核档案(纸质或电子档案)至少保留3年,以备核查。

  第三十七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做好政策宣传、服务指导、监管检查等各项工作,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台账和复核制度,确保补贴发放有序和资金安全。对违反本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按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劳动者不包括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享受本办法规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需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

  本办法规定企业员工包括企业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员工。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企业自有员工在本企业按规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劳务派遣人员和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在实际用工企业按规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独立为员工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分支机构,经总部授权后,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向分支机构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适岗培训补贴和“以工代训”补贴。

  第三十九条 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是指用工企业结合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实际,为员工免费开展适应性培训,帮助员工掌握相应岗位技能后,由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政策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4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人社规〔2018〕1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号)已受理个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但未发放培训补贴的,所申请职业(工种)在本办法规定《补贴目录》内的,按本办法确定的补贴标准审核发放;所申请职业(工种)不在本办法规定《补贴目录》内的,按原办法确定的补贴标准审核发放。补贴资金从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个人取得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证书,不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4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人社规〔2018〕1号)规定目录中且未申领过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以按照本通知目录标准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在本企业缴交社会保险费未满3个月的新录用员工已参加适岗培训的,不能由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再申请岗前培训补贴。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企业员工岗前培训补贴、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申领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第四十二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4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人社规〔2018〕1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转载时间:2021年9月18日

  转载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载地址:http://hrss.sz.gov.cn/szsrlzyhshbzjwzgkml/szsrlzyhshbzjwzgkml/zcfgjzcjd/zcfg/rsrc/content/post_8003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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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关于武胜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40.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41. 2018年广州市增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42. 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关于2020年8月份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的通告
  43. 荔湾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刘志强同志带队到花地街道检查安全生产领域工作
  44. 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
  45. 花都区举行2016年广东扶贫济困日善行花都公益徒步活动暨全民健身日活动第十三届体育节活动
  46. 海珠区农业局召开2017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座谈会
  47. 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一季度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48. 珠港澳将开通货栈式进口跨境公路运输业务
  49. 大竹县开展宪法进军营活动
  50. 6个城区派出所试点办理交管业务
  51. 万源市市场供货充足价格稳定
  52. 宣汉县扎实开展水稻病虫害防治工作
  53. 达州市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54. 开江县召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55. 我市全面启动文明出行四让活动
  56. 达州市开展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日活动
  57. 做好源头文章确保达州天蓝水绿
  58. 我市召开城市公园点位达标现场会
  59. 邻水县气象局2018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60. 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支持推动广清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61. 大竹党史干部赴渝开展党性教育
  62. 渠县推动巡察工作向村(居)委延伸
  63. 渠县强力推进西部国际服饰产业城建设
  64. 达州市举行爱阅读会生活天府书展启动仪式
  65. 达州市消防救援队伍改制转隶一周年巡礼
  66. 邻水县三举措助力高三学子安心备考
  6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27 01:30:52
  68. 护航高考中考达州城管禁噪给力
  69. 2月1日起达城这17个地方启用电子抓拍
  70. 今年增城积分入学工作完成
  71. 2020年度四川省华封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
  72. 邻水县三个一确保一季度招商开门红
  73. 海珠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禁毒法禁毒条例专题座谈会
  74. 广州市农业局召开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维护公共安全工作会议
  75. 巴基斯坦代表团到我区考察调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76. 天河区成立广州市首个商业楼宇妇联广州国际金融中心妇联
  77. 我市教育系统全力做好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
  78. 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34批信访件21宗
  79. 渠县三措并举助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80. 达川区实现农村人口安全饮水全覆盖
  81. 大竹县雪亮工程构筑防控墙
  82. 万源市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0
  83. 我市三条自动化快递分拣线预计下月中旬投用
  84. 达川生态环境局正式揭牌成立
  85. 武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开幕
  86. 我市诉源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
  87.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88. 北京大学思想政治实践课教育基地落户达州
  89. 大寨子公园30余万株鲜花绽放迎新春
  90. 邓宏永副主任率分管领域支部联合组开展服务基层活动
  91. 广州对外交流发展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92. 广州市打造精品工程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实录
  93. 青岛市崂山区副区长调研珠江琶醍文化创意区
  94. 大元帅府基本陈列捍卫共和复兴中华——孙中山三次在广东建立政权隆重开幕
  95. 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96.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省实验室(广州)揭牌
  97. 通川区举办政银企对接会成功签约贷款金额179亿元
  98. 垃圾吃进去肥土吐出来
  99. 达川区二胎爸爸一线冲锋
  100. 过去五年我市投放58981亿扶贫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