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民政局关于辖区养老机构备案办理指南公告
各辖区养老机构:
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8号),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相关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办理指南公告如下:
一、受理条件
登记注册地在深圳市罗湖区,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养老机构:
(一)新设立养老机构,完成登记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
(二)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业务)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不另行设定新的法人的,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业务)范围后7个工作日内;
(三)取得养老机构原许可的养老机构,许可证有效期满,或有效期未满,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变更登记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
(四)养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变更登记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
二、办理流程
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在工作日向罗湖区民政局养老业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按申请材料要求,提交所有材料到养老服务业务主管部门,并领取《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二)受理材料。养老服务业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三)审核材料。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举办者补全材料后备案。
(四)审批。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作出核准。
(五)办结。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出具养老机构备案回执,事项办结。
(六)送达。申请人领取备案回执。
三、申请材料
(一)新设立养老机构登记后备案、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登记后备案和原许可的养老机构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备案,需准备以下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3.登记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7.餐品经营许可证(如经营范围有专业要求);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经营范围有专业要求)。
以上材料除第1、2项均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原许可的养老机构许可证有效期满前,进行变更备案,需准备以下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自交回日起作废);
4.登记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7.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8.餐品经营许可证(如经营范围有专业要求);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经营范围有专业要求)。
以上材料除第1、2、3项均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完成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进行变更备案,需准备以下材料:
1.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
2.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特此公告。
罗湖区民政局
2019年10月31日
***:养老机构备案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