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全面完成覆盖城乡居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12月29日上午,斗门区白藤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挂牌运行,标志着珠海市全面完成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构建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到位。2015年初,珠海市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列入十项民生实事之一,向全市人民承诺“2015年底前建立区、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三级实体平台”。一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重心,以“改革求效、创新求进”为主线,始终保持专注发展的定力,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大力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服务平台深入基层末稍,向城乡居民提供公益、专业、均等、便民、“一站式”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的开展,有力地促进我市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一是高起点建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市各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多模式建立运行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如金湾区、高新区均由区政府(区管委会)重新租赁、配置办公用房,建成区级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香洲区、斗门区利用司法行政大楼的服务大厅,改造成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横琴新区将原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直接更名为“横琴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突显法律服务职能。新建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基本实现“一站式”服务,区级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可以全部实现前台办理。
二是盘活资产,高标准建设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斗门区斗门镇、白藤街道,金湾区三灶镇,高栏港区平沙镇等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重新规划布局办公用房,按照省规范化标准建设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香洲区针对地处主城区,各镇(街)独立办公用房紧张的实际情况,依托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政务服务中心)配置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牌匾,设置司法行政业务服务台位,实现综治信访维稳与公共法律服务同步对接。
三是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各区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注重整合原有工作阵地,比如在村居办事窗口设置受理和咨询窗口等方式积极筹建村居法律服务站,斗门区、金湾区政府均下拨专项经费用于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为全区各个村(居)统一配备电脑、档案柜、电子显示屏、法制宣传栏,并制定了一整套规范如法律顾问进村居等上墙制度标准,配发到各村居。
此外,全市3个行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斗门区各个镇(街),其他区过半数以上的镇(街),均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由执业律师定期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充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人力资源,提高服务能力。由镇(街)购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方式将逐步向全市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