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2121号公告
深圳市金鼎山电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曹雄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1】2121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深圳市金鼎山电器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曹雄峰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3500元;
二、驳回申请人曹雄峰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12月22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天安创新科技广场A座504。你可到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明章英,电话:0755-2361123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