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高新区2018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你管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高新区2018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国土高新字〔2018〕25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你区唐家湾镇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0724公顷(耕地0.0972公顷、园地0.3774公顷、林地0.1607公顷、其他农用地0.43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未利用地0.00***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078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高新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13),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区管委会督促林业主管部门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