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记录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王先生购买了一部手机,在“三包”期限内两度出现故障并送商家修理,修理人员均未填写维修记录,王先生并未注意。近日,手机再次出故障,由于在“三包”期内手机已经维修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王先生要求商家免费为他更换新机。因未填写维修记录,商家不承认手机已修理过两次,拒绝更换。王先生将商家投诉到了桓台县消费者协会,却因为没有维修记录无法进行维权。
县消协工作人员说,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售出后,商品有质量问题,七日内包退,十五日内包换或者包修,超出十五日但在包修期内,经营者应当包换或者退货。以上规定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但这种法律支持需要商品维修记录来证明,因此维修记录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
县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商品维修时,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商品维修前要要求维修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在提供具体服务时要事先告知商品故障的部位、原因及各项服务费用。
二是要填写并保存维修记录。消费者应坚持向维修人员索要商品维修凭证,并要求其在“三包”卡上将维修情况记录清楚。若维修人员拒绝,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还可以向12315申诉。
三要准确填写商品维修记录。维修记录中应包括维修前的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维修后的质量状况三个方面,并详细记录送修时间、维修完成时间、维修部件、更换部件名称型号、“三包”期限、维修人员信息、维修费用清单等。
(金坤鹏 王洁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