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水〔2019〕19号
横琴新区,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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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2.珠海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清单
珠海市水务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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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按照“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水污染防治”的思路,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契机,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在2020年底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黑臭水体治理明显取得成效,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目标,整体规划。科学识别黑臭水体及其形成机理和变化特征,结合污染源、水系分布和补水来源等情况,合理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目标、总体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可行、目标可达。坚持系统整治,黑臭水体治理要与旧城改造、雨污分流以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海绵城市建设实现有机结合。
(二)系统治理,科学推进。针对水体黑臭成因,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科学推进。加强污染源头的控制和治理,优先实施污水截流和雨污分流改造,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
(三)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坚持“雷厉风行、长短结合、持续用力、久久为功、长治久清”,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既要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又要通过加大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改善水动力条件,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实现城市水环境持续改善。落实保洁责任,开展定期检查,强化水质监测,健全长效维护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环境问题。
(四)统筹推进,共同治理。落实市级统筹、各区实施的管理体制,市直各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加强部门协调,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建设、水务、农业等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合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力戒形式主义,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保证整治成效长久保持。
(五)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将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相统一,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对于完成整治但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活水循环、垃圾清理、护坡岸带美化绿化等措施,到2019年底,珠海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5%以上,建成区范围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
四、工作任务
(一)编制“一河一策”工程整治方案,建立实施“三个一”制度。
在系统分析黑臭水体水质水量特征及污染物来源的基础上,结合环境条件与控制目标,筛选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果明显的技术方法,确定黑臭水体整治的技术路径,预估所需的工程措施、工程量、项目总投资、项目概算、资金需求和实施周期,预测水体整治效果,确定黑臭水体“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整治方案的编制与当地防汛排涝相结合,充分考虑每条黑臭河道实际,结合地区规划和周边环境景观,努力彰显特色。2019年4月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工作,组织专家技术论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同时,全面建立黑臭水体“一河(湖)一台账”,每个黑臭水体治理取得成效后,由同级政府组织开展治理效果“一河(湖)一评估”。(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1.控源截污。
(1)开展污水管网建设、排查。积极推进黑臭水体周边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有效截污(2019年3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在黑臭水体流域范围内开展查找和整理已有管网档案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排水户的调查建档,完善排水许可制度,建立污水管网信息档案,摸清断头管、干支管、新旧管及排污口接驳不到位等情况,对错接、漏接用户进行整改(2019年12月前完成)。开展污水管网病害治理,边普查边清淤边治理,发现一宗整治一宗,确保污水管网通畅(2019年12月底完成)。(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2)开展排水口整治。对流域内排水口开展全面的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个排污口进行登记建档,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基本解决生活污水排入内河问题。开展排水口拍门的评估整改,避免海、湖(河)水倒流入管网(2019年6月前完成)。实施黑臭水体整治配套截污工程,重点对流域内截污管道及检查井、阀门与管道接头处的缺陷进行修复,对错接的污水管网进行整改。2019年8月底前,完成流域周边破损、病害管网的治理。(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3)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对建成区范围内的雨污合流及混接的排水设施,分年度、分片区、分批次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高雨污分流比例。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功能,从根本上解决雨污混合水溢流污染问题。(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4)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科学选择提标改造工艺,提高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去除COD能力。加快实施未按要求完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力争尽快完成。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推进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5)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强化城市建成区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排污单位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的评估,导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强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工业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严禁偷排偷放行为;工业园区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并稳定达标运行,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污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的接入要求。(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富山工业园管委会,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
(6)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关闭拆除流域范围内的生猪等畜禽养殖场户,完成可养区规模养猪场标准化改造升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严格按证排污,同时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药化肥污染防治,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可通过加大对河流沿线周边村小型分散污水处理设备的投运,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2.内源治理。
(1)组织实施清淤疏浚。对河(渠、涌)开展排查,制定清淤疏浚工作计划,定期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开展底泥污染评估,妥善对底泥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清淤底泥沿岸随意堆放。清淤底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加强水面垃圾清捞等日常维护。(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2)加强对水体岸线的保护。全面整治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杜绝在“蓝线”范围内随意堆放垃圾。规范管理垃圾中转站,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对水体内垃圾、漂浮物和生物残体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清理的垃圾和漂浮物作为水体治理工程的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排口末端和一些支沟处应设置拦污闸门,并进行定期清理。配备打捞人员,及时清理转运垃圾,做好收集转运时间、清运量等垃圾收集转运记录(2019年5月底完成)。积极开展河湖“五清”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清理涉及河湖的违法构筑物、违法障碍物的“清违”和“清障”专项行动。(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3.生态修复。
(1)加强水体生态修复。经控源截污和内源治理工程改造后,为保持水体水质长效,保留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水体自然形态,可通过恢复和构建新的生态系统,持续去除水体污染物,改善生态环境和景观。采用人工湿地、生态调节塘、生态浮岛、水生植物等技术方法,利用土壤—微生物—植物生态系统有效去除水体中的有机物、N、P等污染物。
综合考虑水质净化、景观提升与植物的气候适应性,尽量采用净化效果好的珠海本地物种,并关注其在水体中的空间布局与搭配。
(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结合流域范围的排水、汇水分区,对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进行改造建设,强化道路、广场、雨水篦卫生清扫保洁,减少径流污染。因地制自对沿河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雨水经过绿地、花园等自然生态净化后流入水体,缓解初雨及末端截污造成污染问题。(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充分利用活水补充,打造水体流动性。因地制宜,加强城市河湖水系连通,合理调配水资源,科学制定生态补水方案,适时开展生态补水,恢复水体流动性。推进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三)建立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河长的工作职责,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1.全面落实“河长制”。压实河长责任,以河流为主线,建立健全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河长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河流治理工作要求,按照“表格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的思路,对每条黑臭水体治理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巡查制度,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水体整治按时按效完成,各级河长湖长要将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纳入巡查重点内容。(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河长办)
2.加强日常管养。提高全市黑臭水体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渠道行洪通畅、设施完好及保持河道良好生态环境,委托专业河渠管养单位对岸线范围内的堤防、巡河路、岸坡绿化等配套设施等进行管养。结合珠海市“互联网+河长制”河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河道水务设施、环保水务事件“智慧管控、网格管理、全面巡查、巡办分离”的管理链条,强化水域陆域保洁、绿化养护、堤防及附属设施维护、巡查等日常工作,建立“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的环保水务监管体系。(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3.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全面拆除沿河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直排入水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许可制度,杜绝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排,特别是加强对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排污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严厉查处将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直接排入雨水管网的行为。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淤疏浚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入河的污染物。(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
4.推进排水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整合全市排水资源,完善全市排水管网收集系统,建立全市厂、网、泵站统一规划、标准划一、集中管养、系统治理的集约高效城市排水管理模式。按照“先地下、再地上”的原则,充分考虑城市排水设施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构建适应我市快速发展需求的城市排水规划体系。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明确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运营的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5.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每条水质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点,每月至少监测1次,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0)、氨氮(H3-N)、氧化还原电位(ORP)四项。水质监测数据将作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监测结果为重度黑臭或跟整治前相比没有改善的,判定为未消除黑臭。(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6.加强公众监督力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度,安排专人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水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水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统筹协调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各区政府(管委会)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黑臭水体的整治计划、整治方案,结合本方案制定各区黑臭水体攻坚战实施方案,细化年度任务、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每月25号前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每年6、12月底前分别报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总结报告,确保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研究部署,制定城市黑臭水休整治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环保、水务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参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成效。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已纳入各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中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由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三)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投入力度,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形成完善的资金保障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先支持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和活水保质等工程项目。(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审批流程。
各区要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推进力度,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开工等环节的审批制度,缩短前期工作时限,加快项目实施。(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加强技术支撑。
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培训,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加强适用于黑臭水体治理的成果提炼,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提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平;推广应用无人船、无人机等先进科技手段追溯黑臭水体污染源;充分发挥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治污专家的作用,组建专家团队,对黑臭水体整治进行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六)鼓励公众参与。
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积极宣传黑臭水体治理措施和成效,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整治公众参与度。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鼓励群众积极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的治理氛围。(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市水务局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