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责任白皮书
第一部分 本部门当前的形势及存在问题
一、当前的形势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之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对民政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对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进行了全面部署,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社会认知度不高,需要大力宣传。城乡社区服务水平不均衡,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2.社会组织发展良莠不齐,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3.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仍有不少“空白”、“断层”和“弱化”等现象,在该领域开展党建工作存在“组织难建立、活动难开展、作用难发挥”等三难问题。
4.社会救助标准仍需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我局需要进一步加大民政立法工作力度,完善落实依法行政制度保障,提升民政行政执法水平。
第二部分 2014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
2014年工作目标及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社会救助及防灾减灾工作。
1.城乡月人均低保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400元和410元。
2014年全市低保标准提高至520元/人/月,提高幅度8.3%,其中斗门农村提高幅度15.6%。通过提标,结束了斗门区农村低保标准常年低于斗门区城镇和其他各区的情况,全市低保标准提前实现了一体化目标,促进了保障公平,有力推进了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2014年12月在册低保对象5593户8897人,其中城镇2057户3406人,农村3536户5491人。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达到440元和490元,完成并超过预期目标,在全省处于前列。全年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4992.4万元,较好保障了低保群体的基本生活。
2.农村五保年供养标准提高到11300元。
落实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五保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2014年底,全市五保对象985人,集中供养标准13392元/年,比2013年提高12.7%,分散供养标准12084元/年,比2013年提高9.9%。
3.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修订完善了《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近期以市政府文件印发,于2015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适当降低救助条件;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特困人员住院个人核准自付费用实行全额救助;增设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对于符合条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达8万元或以上、20万元以下的患病困难群众,按个人自付部分80%、年累计救助金额12万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个人自付部分20万元或以上的,年累计救助金额可达20万元。
通过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积极舒解困难群众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原年累计最高限额医疗救助待遇后依然存在的大病所困和救急难的问题,防止因贫弃医、因病返贫,更好保障其基本医疗权益。
4.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2014年防灾减灾活动周期间,通过张贴海报、放置展板、分发资料、现场咨询、组织志愿者服务等形式,集中开展了防灾减灾科普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的宣传普及活动。全市共制作播出防灾减灾主题电视公益广告1条,开展宣教活动30余场,印刷、发放宣传挂图2000套,手册1200套,展出板面近百块,张贴悬挂防灾减灾内容横幅数百条。市、区开展了防灾减灾综合演练,其中市减灾委、市民政局联合市红十字会培训中心和珠海市第九中学,联合开展了大型灾害综合救援演练,市减灾委近二十个成员单位派员观摩。
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1.出台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办法,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已完成,出台了《珠海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办法》。
2.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已完成。开展社工实务能力提升班、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班、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并提前完成持证率万分之五的目标。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依法依规完成新一届122个村、189个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出台《珠海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珠社准〔2014〕1号),全面实施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工作。继续开展示范街道(镇)、特色社区创建工作、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达标单位创建工作。探索研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体系的意见》,完成《关于我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题调研报告》。
四、地名管理和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委托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起草《珠海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立法文稿。全年共审核地名106个,其中建筑物名48个,路街名58个。继续做好地名故事拍摄工作,整理收集历史地名。配合市公路部门做好全市新建改建的道路和立交桥约200块交通指示牌的设置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积极落实市级界线的签约委托责任制,组织搞好边界创建年度活动。
五、社会组织管理。
1.认真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外,所有社会组织均实行直接登记。自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社会团体筹备环节,社会团体核准名称后,实行直接登记。完善窗口服务手册,通过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委托下放权限,方便群众办事等多种方式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作用。
珠海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于2013年10月正式运营,通过对社会组织提供场地支持、能力建设、咨询辅导、服务推广、服务评估等服务,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打造珠海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综合示范平台。中心运营以来一年来,共举办培训、组织咨询、项目交流会等各类活动80多次,累积服务珠海市400多家社会组织,接待近12000人次前来中心参观访问,中心入驻组织在服务周期内开展公益活动500多个。促进社会组织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交流,对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3.加快建立第三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印发了《2014年珠海市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202家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进入目录。2014年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将目录的建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稳步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经过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组织申报参评、审核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组织培训和实地考察、召开评估小结工作会议等一系列工作,2014年共开展三轮评估,完成对55家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从而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逐步向准入和日常管理并重转变。
5.开展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培训。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了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建设课程培训,满足社会组织需求,全面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以及同行交流等多种方式,邀请社会组织专家进行培训辅导,还组织社会组织到深圳、东莞等地参观学习,进行经验分享和沟通交流。2014年启动了面向全市的“社会组织大讲堂”活动,帮助社会组织拓宽视野、了解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以此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社会建设。
6.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等登记工作。
2014年,办理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成立186宗,其中社会团体9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5家,基金会2家;变更登记104宗,其中社会团体7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9家;办理注销登记2宗、撤销登记1宗。
7.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加强对社会组织财务的监督管理,完成财务抽查审计等工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41家社会组织的财务抽查审计工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派驻2名注册会计师与我局工作人员一起对约60家社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指导社会组织加强日常运作的规范化及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举办6期社会组织专(兼)职财务人员培训班,分别对约300多家新成立的社会组织专兼职财务人员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及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讲解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读及操作实务培训。
(2)顺利完成201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在窗口年检的基础上,采取网上年检、***年检及对拥有良好信用的社会组织简化年检程序等措施转变年检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社会组织办事,完成对6***家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责令***家社会组织进行整改。
(3)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立案查处,完成对9家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对1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对8家社会组织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六、双拥工作。
1. 以纪念“南海前哨钢八连”命名50周年为契机,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300多人的国防教育活动;
2. 举办《军嫂》首发式座谈会,宣扬军嫂陈小勤克服困难坚持7年撰写长篇纪实小说《军嫂》的感人事迹;
3. 拍摄双拥题材微电影《蓝色青春》,讴歌边防官兵扎根海岛建功立业;
4. 举办“珠海市双拥共建‘文化进军营”书法摄影培训班”,150多名官兵参加,获得部队一致好评;
5. 举行“浪漫珠海 幸福双拥”军地青年联谊活动,全市130多名军地青年参加;
6. 组织到驻珠军警部队调研,先后走访9个驻军单位实地了解基层官兵困难,听取和收集部队对我市双拥工作的意见建议,为驻珠军警部队解难题、办实事;
7. 积极开展课题调研,完成《不断加强全民国防教育 夯实双拥工作思想基础》调研报告。
七、社会福利工作。
(一)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要点分解任务完成情况:
1.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福利设施,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任务内容:建设1个养老服务示范培训基地。(市政府民生十件实事)
完成情况: 投入44万元在市社会福利中心建成了290平方米的建设养老服务示范培训基地,基地集“居家养老示范标准间”、“社区养老康乐活动示范区”、“养老护理员实操培训多功能室”以一体,为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和养老设施展示提供了学习、观摩的平台。
(2)任务内容:改造2—3所镇级养老机构。(市政府民生十件实事)
完成情况:安排市级资金179万元,资助前山街道社会福利中心、红旗镇社会福利中心和井岸镇社会福利中心用于水电、房间等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提升养老设施条件。
(3)任务内容:建设10—15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市政府民生十件实事)
完成情况:安排市级资金200万元,用于资助南门村等12个社区(村)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点,使更多社区老人在熟悉的社区享受到如日托照料和***服务等的专业化和个性化的养成老服务。
(4)任务内容:提高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市政府民生十件实事)
完成情况:出台《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暂行办法》,提高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标准,增设补贴项目,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由原来每张每年600元提高到每张每年1200元,并增设新增床位资助项目,每张新增床位最高补贴5000元,促进民办养老事业发展。
(5)任务内容:为全市养老机构提供社工巡回服务。(市政府民生十件实事)
完成情况:通过个案服务、小组活动、社区活动、义工招募及培训、职工实务培训等方式,为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社工巡回服务,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支持。共计为老年人提供个案服务55个、小组活动16个、长者服务实务技巧培训18次、团队建设活动15次、志愿服务培训500人次,参与个案服务、小组活动的老年人近1000人次。
2.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弘扬慈善感恩文化。
(1)任务内容: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
完成情况:市慈善总会按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心护苗’慈善活动之——关爱聋哑儿童活动”“‘情暖夕阳’慈善敬老系列活动”“‘爱心护苗’慈善义工关爱孤残疾病儿童项目”等各项针对不同困难群体的志愿服务活动。
(2)任务内容: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广东扶贫济困日募捐等活动,加强慈善文化宣传。
完成情况:成功举办了2014年珠海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启动仪式,并在珠海特区报上刊登了一系列相关公告、倡议书等,在全市范围广泛发动捐款,为宣传慈善文化起了正面作用。开展年度“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市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机构先后开展了2014年“慈善送温暖,合力创文明”春节慰问我市低收入困难群众系列活动、“展翅助学”课外辅导慈善计划、“爱心护苗”慈善活动之——关爱聋哑儿童活动等一系列针对各类困难群体的慈善活动,共募集善款312.62万元,支出313.19万元;同时,广泛参与减灾宣传和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市红十字组织举办了市减灾宣传和防灾演练活动。
(二)按照法定职能和三定方案计划开展的其它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1.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任务内容:开展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
完成情况:一是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数达到324个,城市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94%,全年为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居家养老***服务超过2万人次,服务对象由三无、五保、高龄、独居、失能等重点、特殊群体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适度惠及有服务需求的其他老年人,服务内容则扩展到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二是利用信息化技术,积极探索开展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以香洲区主城区和斗门区城区为试点,以养老信息化服务运营机构为主体,链接各类服务资源和志愿者队伍,建立以“一键通”、“平安通”紧急呼叫为平台,以服务实体为支撑,以保障70岁以上户籍老人为重点,以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送医送药送餐等多样化、便捷化、人性化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现有近1000名老年人通过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享受到多样化、便捷化、人性化的养老服务。三是积极拓展专业化社区养老服务。2014年,市级福彩公益金600万元,通过社工机构等社会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法律维权、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便民服务、培训教育等服务,促进老年人走出家庭、融入社区。
(2)任务内容:探索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体制改革。
完成情况:一是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目前斗门区井岸镇社会福利中心和莲洲镇社会福利中心已通过签订协议方式委托两所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运营和管理,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推动养老机构探索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市慈安护老中心在开展机构养老服务的基础上,设立珠海容永道长者护理院并纳入基本医疗定点范围,将医疗护理服务与养老服务相融合,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医介等服务;平沙镇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委托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对平沙镇社会福利中心进行运营管理并实施养老与医疗护理模式。
2.社会福利
任务内容: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加大对孤儿等特殊人群的福利保障。
完成情况: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得以提高。从2014年1月1日起,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1000元/月提高至1200元/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720元/月提高至780元/月。截止2014年12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219人、社会散居孤儿99人,全年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400.2万余元。共有35名孤儿被国内外家庭合法收养。通过“明天计划”手术康复活动,为6名重症孤儿实施了手术治疗。为14名特殊困境儿童提供临时代养。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市社会福利中心经省社会福利等级评审委员会评定为省二级社会福利机构。下放福利企业审批权限,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权已按政策规定下放至各区。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和日常救助活动,加强拱北口岸地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2014年,我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874 人次,其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90人次。
3.殡葬管理工作
任务内容:实施惠民殡葬,推动殡葬改革。
完成情况:2014年,全市火化遗体7203具,火化率100%。年度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和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进展顺利,仙峰山、合罗山和大洋山公墓均依法经营,服务规范;全市3个行政区和4个经济功能区考核结果全部达标且成绩优良。圆满完成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接待祭扫群众24.48万人次,疏导车辆2.6万辆。顺利完成珠海市第18次骨灰撒海活动,共25户家庭参加,31名逝者骨灰撒入大海。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出台了《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免除我市户籍居民5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纾解群众办丧困难的问题;推动殡葬改革,出台《关于我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明确实施殡葬公共服务建设“长青计划”,强调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三免一补”(户籍居民基本殡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免费为群众提供骨灰树葬服务、免费骨灰撒海服务、将生态节地葬法给予奖励或补贴)。
4.本级福利***公益金管理工作
任务内容:进一步规范完善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率。
完成情况:严格遵守使用规定,不断完善和简化拨付程序,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在资助困难群体、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截至2014年底,已完成年度福彩公益金预算拨付3109.6万元,占年度预算的88.8%,资助项目59个。
5.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任务内容: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开展。
完成情况:2014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12080对,离婚3690对,出具婚姻类证明23000多份。将现存婚姻历史档案补录入省婚姻登记系统,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信息联网。规范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人出具机关。取消了对出具婚姻类证明的收费。2014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13381对(其中涉外结婚登记503对)、离婚登记3755对(其中涉外离婚登记108对)、补领婚姻登记证1847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3407份。
八、民政政策法规。
1.加强民政法制宣传。
自2014年1月起,每月至少举办一场民政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台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民政政策法规、业务办理的相关咨询,通过派发宣传手册、制作展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民政法制宣传。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首届国家宪法日前后,我局邀请高校专家前往南屏和湾仔镇举办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并前往斗门白蕉镇开展了送法下乡现场咨询活动。
2014年我局共发布微博68条、回复113条,粉丝数54109,积极促进政民互动和政务信息公开。
2.加大民政法制培训力度。
按照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和《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的具体部署,我局于7月22日举办了2014年民政执法培训班。培训班采取集中培训一天的方式,围绕预防职务犯罪、《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解读、民政行政复议案例分析、民政行政诉讼案例分析四个专题,分别邀请了市检察院检察官、暨南大学人文学院专家、市法制局、广东加通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事务工作者进行授课。市民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各区民政局、各经济功能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各镇(街)社会事务办、社区建设办业务骨干近8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3.积极开展调研,完成局重点调研报告。
2014年共开展了两项课题调研工作,分别是《珠海市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课题研究》和《珠海市社会组织联合监管制度课题研究》,两项课题均作为重点调研课题于年底前向市委政研室提交了调研报告。
九、社会组织党建。
从2014年2月份起,市新社会组织党委在直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省委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视频会议召开后,党委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层层抓好贯彻落实,紧扣会议精神组织直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学习。党委印发了《珠海市新社会组织党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指引》和《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直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以“十个一”活动深入学习群众路线精神,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第三部分 本部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事业和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和社会工作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督工作;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伍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按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双拥共建和烈士申报、褒扬工作,负责优待、抚恤工作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推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接收、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献。
五、推动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拟订基层自治组织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培育、支持、资助、表彰社区组织及个人的具体措施。
六、负责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的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宏观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相关立法工作。
七、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统筹落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提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牵头建立健全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实施社会工作者注册和备案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探索社工引领义工的工作机制。
八、负责拟订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措施,拟订社会服务的评估办法和社会组织备案注册管理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具体办法和审核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落实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的具体办法,协调各类资金用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
九、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市区行政区划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监督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募捐工作,提出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十二、负责拟定城乡社会救助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对社会组织或困难群体的各项资助、扶助政策和措施;负责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岗位援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发行管理和***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十四、负责研究提出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党建工作,探索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新社会组织的党代会代表选举有关工作;承担新社会组织党建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部分 2015年拟推行的公共政策
《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第五部分 2015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此部分内容见附表。
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局2015年责任白皮书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对责任白皮书所列各项工作任务,由局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明确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督办,严格考核
各科室具体责任人要按时、正确填报市执行力电子监察系统,定期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督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三、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和市政府网站等平台,积极对外公布我局2015年责任白皮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